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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與APF開展高階對話 汲取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發展經驗 分享臺灣人權發展狀況

  • 日期:111-05-18

國家人權委員會於111年5月16日、17日與「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簡稱APF)」為交流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之運作及發展經驗,辦理高階對話,邀請來台參加兩公約國際審查的APF特使暨國家人權機構專家Rosslyn Noonan女士實體與會,會中就「國家人權委員會之目標與優先事項」、「與國家人權體系互動合作」、「與其他利益關係者,如政府、國會、公民團體等合作」等3大面向進行討論。

國家人權委員會陳菊主任委員、趙永清副主任委員、鴻義章、王幼玲、田秋堇、高涌誠、范巽綠、紀惠容、葉大華等人權委員,以及蘇瑞慧執行秘書與陳先成副執行秘書,與APF秘書處主任Kieren Fitzpatrick先生、國際交流與能力評估主任顧問Pip Dargan女士、前菲律賓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Karen S. Gomez-Dumpit女士,以及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常任委員朴燦運委員共同參與此次實體混視訊會議,相互對話交流,分享臺灣、紐西蘭、澳洲、菲律賓、韓國等國家人權機構經驗。

陳菊主任委員表示,臺灣在人權發展的路上才剛起步,花了整整20年才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對人權的追求需要衡平理想與現實,折衝社會不同意見。國家人權委員會必須扮演理性、中立角色,作為政府與民間的橋樑,同時與民間及政府共同協作。期望在國家人權委員會在強而有力監督政府的同時,也持續與民間團體及社會大眾對話,逐步實踐並落實人權。在追求人權的路途上,也需要APF提供相關國家人權機構的運作模式與發展經驗,讓臺灣國家人權委員會借鏡,也能讓APF及亞太地區的國家人權機構更加了解臺灣的人權發展狀況。

為期兩日之會議中,與會人員就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共同關心的重要人權議題,如反歧視、言論自由、死刑存廢、人權教育等交換意見。朴燦運委員、Gomez-Dumpit女士、以及Fitzpatrick先生也希望未來就相關人權議題持續與臺灣交流。

APF希望未來可與臺灣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及其他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開展更多的對話。APF為協助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落實巴黎原則,將提供國家人權機構全球聯盟(GANHRI)認證過程等相關資訊或建議。陳菊主任委員感謝APF過去對臺灣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協助,也相信透過這次的高階對話能進一步促進臺灣與亞太地區人權機構的交流合作,並期待未來在疫情緩和後,能與APF面對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