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國際人權專家對臺灣人權工作之助益,國家人權委員會(下稱人權會)藉由國際審查委員來臺參加兩公約國際審查之際,13日先辦理國際審查委員交流座談,續於今(14)日與法官學院及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共同辦理「人權公約的在地實踐: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角色與功能」研討會,邀請公政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現任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國際法與人權教授的Manfred Nowak主席;經社文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現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德國委員會委員與海牙常設仲裁法庭法官的Eibe Riedel主席,以及現任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專家顧問與紐西蘭奧克蘭大學人權法律政策實踐中心主任的Rosslyn Noonan委員,分別從案例法暢談如何防止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在普遍、區域與國家層面的可司法性,以及如何監測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之落實,希望以國際人權標準,建立普世的人權價值及規範。
本次研討會除主辦單位參與外,與會團體有台灣人權促進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外籍漁工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國際法學會等,更有專家學者、法官、律師、警察與關心人權議題的社會大眾,共計146人共襄盛舉。
人權委員王幼玲代表陳菊主委致詞時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在2020年8月1日成立,代表臺灣具體承諾遵守國際人權規範;更象徵著臺灣不斷追求民主及人權的決心,成立近2年,仍有許多需要學習之處,人權會作為國家的良心,一定會落實人權監督機制,除加強社會對話、引入國際人權趨勢與作法外,也促使臺灣不同領域工作者,得以從多元面向監督政府在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落實。
Manfred Nowak主席期待,台灣政府應符合公政公約的要求,保障人民生存權,持續推動廢除死刑;並能修改相關法律,公正調查任何可能的指控或潛在酷刑案件,以符合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另建議台灣在NPM 國家防範機制上,應參考其他國家防制機制,編有獨立預算人力,並與外部專家如醫療、醫生、鑑識專業人員、心理醫師、社工等專業人員定期及不定期查訪,並確保就處所訪查、訪談具有充分及秘密的主控權。防制機構範圍應包括:監獄、警局、精神病院等剝奪自由的處所。
Eibe Riedel主席則談到,必須聯合國際公民政治相關社群,並與聯合國有關體系團結合作,以確保人權運動向下紮根。所以在經社文權利落實方面,應完成三功能,第一、公約下進行回報。第二、尊重人權。第三、保障實現人權。因聯合國經社文權利委員會僅能建議欠缺強制力,造成締約國人權作為不足,所以國際仲裁庭、法院與公民社會,企圖找出合適方法,目前正持續發展中。本次在台灣兩公約國際審查,從
人權會所提出的獨立評估意見中,確實協助我們了解台灣人權保障落實情形,人權會在台灣社會確實發揮人權監督的功能。
Rosslyn Noonan委員則提及,經社文權利應該優先確保,就人權會或相關政府組織,雖無法處理經社文權利所有問題,但在策略上應設定先後順序,從最邊緣、弱勢的群體著手,並以國際人權標準為基準,讓權利受害者,能積極參與交流,以促進人權保障。在政府提出國家報告後,人權會也應落實監督,並進行倡議,以確保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