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2月22日舉行第26次委員會議,立基於110年工作執行基礎,盤點經常性及延續性工作項目,並參考國內、外人權發展趨勢,配合111年預算結構及職權規定,討論通過「2022年策略計畫」,制定出111年重點工作項目,並歸類為三大目標、六大策略,持續推展人權業務。
國家人權委員會自109年8月1日起揭牌運作,並自110年起逐年訂定策略計畫,落實「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各款職權。110年雖適逢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致部分工作延後或無法執行,主委陳菊、本會委員及工作同仁仍於不遺餘力加速趕辦各項工作,最終亦落實110年策略計畫內容。
主委陳菊強調,人權工作浩繁,應排列各項工作優先順序,逐步奠定促進及保障人權之基礎條件,確保社會公平正義之實現。
國家人權委員會表示,三大目標包括,一、完備人權職權行使相關規範,持續進行系統性訪查研究、防制酷刑及人權研處專案,強化職權為弱勢發聲;二、立基國際公約,建立監測機制並公正評估人權落實情形,展現獨立專業角色;三、深化社會對話與人權議題研究,持續開展國際交流,扎根人權教育。
國家人權委員會2022年六大策略,簡述如下:
一、侵害人權事件之處理:處理人權陳情事件;辦理國家防制酷刑機制訪視試行計畫;擇定專案議題持續辦理系統性訪查研究、人權問題研處專案,強化人權職權行使,保障弱勢。
二、關注前瞻人權議題,促進人權保障:與相關團體、利害關係人辦理座談或訪談,蒐集意見,辦理專案報告,及持續專研前瞻性人權議題,提出政策或法令之具體建議,促進人權保障。
三、落實國際人權公約:辦理人權公約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及參與國際審查;建立身心障礙者人權之監測機制,展現人權機構之獨立性與專業性,協助政府共同促進人權保障。
四、深化社會對話:針對不同族群、人權議題與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合作,辦理相關論壇、研討會及推廣活動,加強社會對話與溝通,厚植人權理念。
五、開展國際交流:辦理跨國合作,建立跨國交流機制,進行高階對話或人權議題交流。
六、扎根人權教育:辦理人權影像教育、規劃相關課程與活動,及出版專書,提升民眾對人權議題之重視並促進參與,推廣人權普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