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國家人權委員會110年績效不彰,至今年9月僅完成1件調查報告1節,謹說明如下:
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1年餘,相關制度、規章亟待建立,為求周延,須廣泛徵詢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之意見,擬訂各項計畫,相當耗費時日。另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案件,是與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合作,透過座談、訪談及訪視等方式,蒐集資料後,在調查報告中提出柔性建議,與監察調查是針對機關或公務員違失行為進行調查,進而提出糾正或彈劾,有所不同。
110年之工作績效,受到疫情之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包括邊境管制及室內人數限制等相關措施,工作計畫須延後辦理或減少辦理場次。7、8月間疫情趨緩,各項計畫陸續展開推動,積極執行。除提出林水泉遭國家行政不法侵害人身自由調查案外,已完成及執行中之計畫,舉其要者略述如下:
一、辦理人權公約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
(一)繼109年12月,提出兩公約第3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110年8月提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2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
(二)111年將再提出兒童權利公約(CRC)第2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4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均在撰寫中。
二、辦理研處專案
(一)辦理「外籍漁工人權專案」,12月召開專案報告發表會,並完成專案報告。
(二)辦理「SARS和平醫院封院延遲返院人員權利受損專案」,8月起啟動訪談,迄今訪談15人。
三、辦理系統性訪查研究
辦理「 移工如何在異鄉撫育子女專案」,7月起啟動訪查作業,迄11月完成8場訪視、召開3場諮詢會議;辦理「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專案」,迄12月召開2場諮詢會議,及開辦6門專業培訓課程。
四、辦理防制酷刑訪視
8月起啟動訪視機制,迄11月訪視5所矯正學校及1所少年教養所,計訪談219人、176小時,召開2場座談會。
五、辦理國際交流
(一)與英國平等及人權委員會(EHRC)召開視訊會議,交流人權議題;與紐西蘭監察使公署舉辦「酷刑防制國際運作暨漁工人權專業論壇」;與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開會研商,協助滯留臺灣外海印尼籍船員返國事宜。
(二)11月23日、24日舉辦「2021人權發展國際研討會」,邀請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美國、英國、法國、荷蘭及捷克等國家人權機構代表或國際專家學者12人,與國內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進行經驗分享與交流。
(三)與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合作辦理「猶太大屠殺專題攝影展」,尚在展出中。
六、與國內各機關、非政府組織、民間團體合作
(一)舉辦「社會對話-人權Hub交流站」,邀集民間團體座談,計辦理婦女暨性別、兒童及少年、勞工團體、青年居住正義、原住民族等5場次。
(二)與大學、民間組織、學會合辦10場研討會,推廣人權教育。
(三)與教育部合作推廣世界人權教育方案,深耕人權教育。
(四)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合辦57場人權教育影展,尚在辦理中。
(五)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舉辦人權海報展,展出至111年1月底。
國家人權委員會秉持促進及保障人權之使命,在有限的人力及資源下,戮力執行組織法規定的8項職責工作,逐步完成,盼不負國人殷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