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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C獨立評估意見焦點座談 聚焦關注性平教育與安置機構兒少權利

  • 日期:110-11-27

國家人權委員會為撰提「兒童權利公約(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在11月16日舉辦第4場次焦點團體座談,針對性少數、偏鄉原住民、身心障礙等兒少性教育,以及安置機構兒少等議題,邀請長期關注相關議題的教育公益團體代表與會座談。

座談會由葉大華委員、田秋堇委員、范巽綠委員共同聽取意見並進行回應交流。葉大華委員指出,2017年第1次「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會議,提出98點結論性意見,其中65-67點提及政府如何推動兒少性教育及生育保健教育,以及偏鄉或部落區推動性教育及性平教育遭遇到的困難與挑戰,另也特別關注如何營造性少數兒少(LGBTQI)友善的生存及發展環境,因此焦點座談會聚焦聽取實務工作者意見,以納入獨立評估報告中尋求解決與突破之道。

同婚釋憲後 校園性平友善環境未獲改善

焦點座談與會者表示,臺灣自2017年通過748號同婚釋憲案後,到2019年通過同婚專法,本以為校園的多元性平教育可以獲得顯著改善,然實際遇到更多阻礙。除了「多元」性別一詞易被貼標籤,受到特定家長團體壓力校長或老師對性平議題態度仍不友善,性平教育更不易進入教師在職訓練機制,學生也難以設立性平相關社團,相關團體受邀演講的場次也被限縮。然根據教育現場的觀察,兒少對同志的接受度,遠高於教師與家長。一般來說,男同志比女同志在校園中的處境更為辛苦;而同志兒少能否在友善的校園環境中健康成長,同儕之間的同理與支持反而具有非常關鍵的影響,但對於推動校園性平教育,則取決於校長或老師的支持態度。

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秘書長彭治鏐則說,依據該基金會在2019年針對全臺灣國高中職1200多位同志學生校園生活處境調查,數據顯示只有約1/4的同志學生覺得校長與一級主管支持性平教育;過半數採取中立態度。至於課程教材,包括老師言談曾否提過同志資訊,有1/3表示完全沒有,1/4表示聽到的是不友善的負面訊息。此外約有4成表示,聽聞過校內教職員發表恐同言論,有7成則聽過單是因為性別氣質被教職員罵「娘娘腔」等負面詞彙。另關於性教育部分,仍有1/10的學生表示沒有接觸過性教育課程,即使有接觸到性教育課程,其中有1/3表示,完全不提同志性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江映帆也指出,入校宣導時切身感受到校園的不友善,目前只能靠努力收集對性平友善的教師名單。她建議,應該提升教師的性平意識,增加性平演講場次,將可以有效減少性霸凌事件。而臺灣基地協會社工組組長鄭寬民認為,目前法律規定、教師培訓、教師手冊或性平教材等,依規定其實是不缺的,問題在於落實程度與是否充分宣導,除了校園老師之外,同志家長也是非常需要接受正確資訊的一群。例如,目前校園的性教育很多,但同志的性教育卻很少,以致於許多家長仍認為同性戀就會得愛滋。

教育資訊影響觀念 人權委員關切校園性平教育

來自公立女中的兒少代表則說,她個人覺得她的學校是蠻友善的,但也非常認同家長與教師需要接受正確資訊,同時建議政府應該提供家長正確資訊的管道,例如,她曾為了這個議題,發現有些介紹LGBT(性少數)的英文網站做的很好,充分針對性少數、家長、教師的需求,分別提供不同的資訊。

家扶基金會社會工作處主任蔡雯瑾表示,她個人蠻正向看待臺灣的性別平等,她目前就讀大學的女兒,在國、高中時同學間就很關注性少數議題,回家都會跟她分享。另外據她實地瞭解,家長並不如大家所想像的那麼排斥或反對,家長其實是可以被教育的,她覺得這個社會似乎太放大反對者的聲音。例如,臺灣現在有很多這類議題的電視、電影;奧運時大家看到英國優秀的同志游泳選手,也沒有看到什麼反彈。

葉大華委員則表示,原本748號釋憲案後,期待社會應可對性少數議題往正向理解方向前進,但校園中仍未營造出性別友善的環境,甚至默許性別歧視者及恐同言論。目前頒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在兒權公約部分雖已提及對家長的培力及教育,但如何強化家庭教育中心功能,及教師的性別友善知能也十分重要。田秋堇委員則指出,多元性平教育與同婚在公投時被高度爭論,導致被貼標籤的情況很嚴重,就算有大法官解釋並通過法律,問題在於人心與觀念是否真正改變。目前教師培訓的方式及內容,可能還不足以幫助老師們與時俱進改變觀念,所以無論做多少技術層面的事,孩子還是會感受到被歧視、排斥。

曾任教育部次長的范巽綠委員則表示,2004年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時,教材、師資都是從零開始。師培體系則是今年才將「人權教育議題專題」及「人權教育含人權五公約」納入師培大學師資生的選修課程。但大家別忘了就在2、3年前,同婚議題還在校園內外激烈對立,使得性平課程推動受到影響,而目前已到一個新階段,不同意見要靠持續溝通去改變。她認為現階段應該心平氣和,直接面對教育現場所需的性平教育內涵,強化教職人員觀念的培力變得很重要。未來重點要先放在3、4千位高國中小校長身上,他們必須有清楚的人權五大公約認知與處理申訴的能力,畢竟在性平教育與反霸凌工作上,是有法律的責任與義務。

兒少安置機構 盼教師與司法人員理解兒少創傷

針對兒少家外替代性照顧措施,葉大華委員指出臺灣至少有1/10的兒少為高風險兒少,會因為種種因素進行安置或保護,然而這些安置機構兒少的主要照顧者,包括保育員、生輔員,等於替代家長的角色,但專業定位不清,勞動條件也不佳。此外他們的性平觀念過去也較少被社會關注,但從監察院調查及民間實務經驗,也常發現安置機構內兒少被性侵或性騷案件,其權利需要被關注。

中華育幼協會CCSA創辦人洪錦芳指出,臺灣每年有2至4千的孩子在家外安置,不少孩子來自家暴、性侵、毒品、亂倫的不幸家庭,這些孩子有很多心理創傷。另根據國外文獻、國內實務現場,發現這些孩子很容易成為小爸媽,或者一次又一次選擇墮胎。她呼籲國家要有眼光,與其鼓勵生育,不如好好投資這些已經存在的不幸孩子,讓他們可以有更好的身心發展。政策上應該鼓勵與支持這些孩子唸完大學,例如美國寄養家庭可以撫養照顧寄養童到23歲,然而我國過去政策上要求他們國中畢業或滿18、20歲,就必需離開安置機構,結果只是逼他們去住會館,加入幫派圍事,誤入歧途,社會安全網反而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研發組長陳莉蓁認為,有關原住民兒少遭歧視的問題,今年國家報告與她們實務訪調有很大的差距,CRC的禁止歧視原則並未被落實;其次現在有過半原住民兒少,是住在都會區,都原與原鄉兒少權利議題應該被分開來處理。如要解決原住民遭受歧視的問題,應該從加強同儕支持,化解同學對原住民的刻板印象,並且增強原住民的優勢與文化,例如原住民特有的分享與利他精神;以及音樂、美術、體育與狩獵文化、編織文化等。此外原住民兒少在安置及寄養體系的比例較高,但目前仍無法做到原住民部落寄養家庭,直接讓原住民兒少進行文化傳承與延續文化認同,且保護性社工也較欠缺跨文化敏感度,這部分未來應強化與改善。

臺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專員潘柔安則表示,關於安置機構兒少遭遇歧視而被拒絕入學的問題,依其觀察學校教職員並未明顯要做出歧視,主要在於家長會的影響力。雖然目前零中輟制度下無法阻止安置機構兒少入校,但家長會會連結民意代表,阻檔學校接納這些孩子。葉大華委員也感慨表示,10多年前她也曾經協助過調處安置機構司法少年遭臺南縣多所國中拒收的案例,最後還是由時任蘇縣長親自出面坐鎮,要求所有校長一起溝通協調才解決,但實況是由該機構派社工陪同這群少年上學才能入學,顯然校園中仍存有對安置機構兒少的歧視效應,應強化校長及教職人員的兒權觀念。

蔡雯瑾表示,根據她的實務觀察,目前社福系統與寄養家庭,都有處理兒童創傷的概念與訓練,然而學校與司法人員卻非常不熟悉創傷議題,以致於在行政或司法程序上未為妥善處理,甚至經常造成二度傷害的遺憾。她認為安置過程應該滿足孩子的知情權與表意權,即使最後安排未必符合孩子的願意,但至少在安置過程中,應該讓他們瞭解與參與,不要讓孩子感覺像是被騙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