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為撰提「兒童權利公約(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於11月2日舉辦第2場次焦點團體座談,聚焦於身心障礙及特殊生之權益議題,總計邀請14位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兒少福利團體及學校代表與會,由葉大華委員及田秋堇委員共同聽取意見及交流回應。
就各級學校執行身心障礙兒少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現況,與會人士表示,包括:學校未充分完整告知IEP流程與執行步驟,致家長對於IEP的理解不足、學校未能落實每位身障特殊生個別召開IEP會議,以及身障特殊生沒有親自參與IEP會議等。現行IEP制度落實的問題,恐已損及身障及特殊生之受教權及表意權。
學習障礙協會常務理事郭馨美指出,她都會詢問家長是否有看過孩子的IEP,「每次都聽到,大家都說它是一張紙」。郭馨美擔心,雖然紙上記錄著孩子什麼時候去資源班上課、總計參與多少時數,家長卻無法從中得知孩子的現況分析,甚至可能以為只要孩子有去資源班上課,就代表有被「照顧」到。
臺中特教學校老師岳祥文表示,特教生家長對於特教法法條的理解相對弱勢,因此如何讓家長增能,促進其瞭解子女的權益是重要的課題。臺南家齊高中校長陳韻如指出,部分學校採取較省時省力的方式,一次安排各班老師和家長共同召開IEP會議,導致會議流於形式。她表示在共融教育的規劃及設計上,私立學校的專業特教師資量能,顯然不足。
葉大華委員指出,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3項規定:「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並應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不過在聆聽與會人士的分享,可以得知目前的IEP甚少邀請學生本人參與。之後,將再透過教育部瞭解相關狀況,教育部也應該就IEP執行成效進行評估。
對於目前教育部正在修正特殊教育法,與會人士也表達對於修法方向及進度之關切。現行修法目標雖依據CRPD合理調整原則,朝向共融教育目標前進,然何謂「合理」?與會人士認為,除了相關性、比例性及財政可能性等大方向外,更須從校園及教學實務現場,聚焦合理調整之目標,特別是從集中式特教班,走向分散式特教班,融合教育、通用設計等,所需相關資源配套是否有充分準備,例如:經費挹注、師生比降低、合理調整特教生個人助理比例及功能定位、特教老師增能、交通車配置、實習工作及考試方式之調整等,方能化解有特教需求之家長對於走向融合教育之疑慮。
就身心障礙及特殊兒少畢業後的就業輔導及就業處境,余懷瑾老師分享自己陪伴腦性麻痺女兒的經歷。她說現行高中職集中式特教班以服務群科為主,科別未必適合特教生。女兒受限於肢體障礙在沒有其他理想科系的選擇下只能就讀高職餐飲科,但學習環境並非友善,且畢業後未必能順利轉銜至一般職場。因此建議政府應考慮增設電腦繪圖相關課程,讓不同類型身心障礙兒少,有機會多元發展專長及興趣,也能符合就業市場的需求。
與會代表指出,有些經濟弱勢身障學生在求學階段就必須打工,但社區就業輔導資源不足,遇有權益受損問題。勞動單位的申訴機制也不夠友善,造成他們無法安全自立生活,而且受疫情影響,使身障生更難在社區就業。因此,建議可透過復康巴士載送身障生上下班,並強化教育與勞政機關間的合作,落實身障兒少職涯探索與就業輔導機制。
身心障礙兒少是否享有足夠的休閒娛樂或社團活動等社會參與資源,空間的友善度及安全性如何?障盟林恩淇專員表示,學生無法參與學校社團及校外教學活動,也導致家長必須額外從學校體系之外尋求資源。她表示,近年來在校園及社區公園,可以看見政府積極建置共融遊戲場,現階段只有臺北市設立官方網站,彙整市區內共融遊戲區,提供身障兒少使用。因此,期許各縣市政府進一步提升共融遊具的宣導及資訊透明化。
岳祥文老師形容,身心障礙兒少是一群被長期排除於畢業旅行之外的孩子,許多學校透過各種方式要求家長,必須全程陪同,方能讓身障生參加,等於變相將家長當成是照顧人力,已經明顯構成歧視及差別待遇,也與CRPD合理調整的理念相違背,不友善的學習環境也無法促成真正的融合教育。
田秋堇委員進一步關心,共融教具及場域必須通過認證機構檢驗合格,才能提供兒少安全的遊憩場所。相關資訊應該公開,讓各縣市良性競爭,共同觀摩成長。葉大華委員指出,立法院在106年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針對極偏遠或特偏學校,每3年挹注200萬元經費,協助改善校園基本硬體設施。她觀察到,部分經費有用來改善校園遊憩設施,但大部分學校對於學生下課後的遊樂設施並不重視,校方思維依然以升學導向為主。此外,補助經費的運用是否考慮到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需求,包括復康巴士以及特教資源教具,例如:有聲書教具教材,值得關注。
兩位委員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就系列焦點座談議題中蒐集到的意見,將邀集相關權責機關進行對話,以釐清爭點,納入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