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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以「提升政府採購效能、強化公共工程品質」為巡察主軸,瞭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推動情形

  • 日期:112-04-28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本(4)月28日,由副院長李鴻鈞、召集人王麗珍委員偕同監察委員等8人,以「提升政府採購效能、強化公共工程品質」為巡察主軸,巡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稱工程會),瞭解該會年度預算執行、職掌業務施政計畫、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機制之落實、工程安全衛生之確保、政府採購缺失樣態原因與案例分析、列管之公共建設監督、工程顧問公司及公共工程相關技師專業服務督導情形。

會議中,監察委員分別就公共工程永續發展之推動、公共建設經費投入公共藝術之比率及實際執行成果、對於公共工程之移工引進與權益保障、介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勾稽政府採購案件之刑事判決分析、公共工程廠商職業災害及相關缺失統計、工程類公務人員招募困境、異常之政府採購案件移送檢調機關情形、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管理機制、查核金額以上公共工程流廢標案件之督導與協處、工程施工遇文資遺構之處理、地方政府採購案件流廢標之比率、偏鄉採購缺失頻仍、公共工程施工詳圖、資訊採購作業與資安服務水準、解除列管之低度利用公共設施後續查核機制、工程會與各部會間之監督協調與分工合作等議題提問。

工程會吳主委等相關主管人員一一答復委員之提問,並表示將持續研議推動公共工程永續發展,對於公共工程建設投入公共藝術經費,將朝向由文化部統籌方向辦理;務實增加移工投入公共工程之比率、加強提升本國勞工技術士證照制度,推動公共工程採用自動化及預鑄化規劃設計,減省工程現場所需人力,並持續與勞動部、營建署等相關單位共同關注工程類勞動力補充、職業安全、失聯移工等議題;加強系統化篩選流廢標案件,釐清流標原因及務實因應相關措施,並持續督導與協助偏鄉依法辦理政府採購,及督促縣市政府成立採購專責單位;對於解除列管之低度利用公共設施,工程會已建立後續追蹤機制,持續瞭解有無確實達到活化成效;另刻正就各機關辦理資訊採購進行分類,就應有之資安與服務水準要求,研議建立相關採購契約範本,以利機關使用,並就現場說明不足部分允於會後再以書面資料補充說明。

召集人王麗珍委員表示,推動公共建設計畫,帶動經濟發展,平衡城鄉差距,提供國人便利、安全、舒適與高品質的生活環境,向為政府長期以來之施政重點。然而,近年來國內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原物料價格上漲、勞動力市場等因素影響,不僅造成公共工程流廢標案件頻傳,缺工、缺料問題及機關辦理政府採購與履約管理作業之不完備,亦影響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為提升公共工程之執行效率與服務品質,工程會除與各部會密切協調外,並陸續推動相關措施,諸如督促機關依法辦理政府採購、務實解決流標、綁標、物價上漲及缺工問題、強化關鍵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與保安防護等,使得近3年公共建設整體達成率仍維持一定水準。期許工程會持續精進政府採購制度,加速推動公共工程建設,協調解決困難,提升公共建設施工品質,並強化國家災防韌性,善盡工程查核,落實推動循環經濟與公共工程淨零碳排,促進工程產業開拓海外市場。

副院長李鴻鈞表示,本院長期關心「政府採購效能」與「公共工程品質」之議題,無論是道路橋梁、建築開發、醫療設施、校舍補強等公共建設,皆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亦關係著國家經濟與產業發展。工程會肩負統籌全國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責任,其預算規模之合理性、組織調整與人力運用,本院亦將持續關注瞭解,並期許工程會帶動國家朝永續發展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