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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全面檢視司法科學鑑定制度之缺失與存廢,落實執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之決議

  • 日期:109-12-28

監察院蔡崇義委員於今日巡察行政院時,代表司法及獄政委員會發言,針對司法科學鑑定議題,提出相關之檢討與展望。

司法之目的在於追求真實的發現,而發現真實的能力,有賴提升科學辦案的技術與應用。民國88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決議加強培育法醫人才、補助成立鑑識機構、充實科學辦案所必要之配備;民國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檢討現行鑑定制度缺失,研議制定相關法令,提供完善之鑑識服務。二次會議均就司法科學鑑定提出重要建議,殊值重視。

而本院歷年來所提司法科學鑑定之調查報告,及通案性調查研究報告,除詳究個案內容及類型、遍覽相關著作期刊、實地訪查國內各鑑定機關,並就有關事項諮詢專家學者,顯示本議題有待改善之空間仍大,爰提出六大面向,期待政府積極應對並妥善處理:

一、 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之相關問題。

二、 法醫師人力嚴重不足影響鑑驗品質之相關問題。

三、 強化各鑑定機關物證資料庫整合之相關問題。

四、 測謊鑑定標準作業流程之相關問題。

五、 落實保障當事人對於鑑定人之詰問權之相關問題。

六、 證物監管之相關問題。

蔡委員表示,法務部對於設立獨立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之可行性及必要性評估,仍持續在徵詢各方意見,行政院允應統合國內現有各鑑識機關之資源,並加強橫向聯繫,俾提升司法科學鑑定品質,減少冤抑,維護司法正義。

行政院院長或相關部會首長回應:

法務部蔡部長清祥針對六大面向提出以下說明:

一、對於設立獨立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該部並未反對,目前正徵詢相關機關意見。在有結論之前,持續推動刑事與法醫鑑識機關(構)實驗室認證及鑑定人員認證資格,力求鑑識機關(構)達到國家級規模為其組織發展目標,以相互印證鑑識成果之正確性;二、在該部協助下,法醫所已與各大學醫學部合作辦理法醫鑑定及培訓法醫人才,解決法醫短缺問題;三、有關物證資料庫整合部分,已取得共識,針對受囑託鑑定機關保管死刑或無期徒刑案件之DNA檢體及鑑驗資料,應永久保存;四、臺灣高等檢察署已函頒「檢察機關辦理測謊鑑定作業流程參考手冊」,各鑑定機關亦已回復將依該參考手冊辦理,並已著手修訂相關規範之法制作業,俾建立一致之標準;五、刑事訴訟法鑑定之修正草案,有關鑑定書面報告在鑑定人到庭說明或實施交互詰問前無證據能力之規定,認有再酌之必要,避免實務難以運作;六、證物監管機制,除以數位照片建檔保存,以確保證物之同一性,另該部於109年9月成立「檢察機關贓證物數位化管理專案小組」,積極推動建置科技化贓證物庫管理系統(RFID),並經審慎評估後,選出最適合之方案。

行政院沈副院長榮津綜合回應:

有關司法科學鑑定問題,請法務部持續就推動刑事與法醫鑑識機關實驗室認證及提升鑑識人員專業等面向努力,並規範相關鑑定報告應詳實記載,以利法院判斷並提升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