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代表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巡察行政院時表示,近年來臺灣年輕人無論是被騙到柬埔寨等東南亞國家,從事非法詐騙,甚至遭暴力毆打、恐嚇強摘器官之「境外求職遭囚陷困」案。或是國內警方連續破獲「假求職、真詐騙」集團之「臺版柬埔寨」案,可徵境內外求職詐騙案件,詐騙集團的兇殘手法如出一轍,並已經質變為組織性犯罪,亟待持續偵測與積極因應。
就「境外求職遭囚陷困」案,監察院雖已糾正外交部未積極掌握柬埔寨人口販運的國際情勢,且未意識到國人求助案件嚴重性,處理求助案件之積極度及敏感度均顯不足,並糾正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在發布破案新聞影片時,未詳加確認內容,導致新聞發布後讓受困在柬埔寨的被害人受到更重之囚禁與虐待。另就「臺版柬埔寨」案件,監察院調查後已促請行政院應督導所屬機關就「提供弱勢被害人完整的支持服務」、「投資廣告適度立法管制」、「課予出租房屋之業主、仲介、管理人合理通報義務」、「建立失蹤人口與異常金融服務的勾稽平臺」等四大事項,檢討改進並落實及研提有效防制方法,以維護國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惟鑒於境內外求職詐騙案件,均為高度組織化、跨國化、分工化下所衍生之重大犯罪模式,葉大華、紀惠容委員並續請行政院督同所屬建立跨部會整合,積極檢討改進下列事項:1.建立預警機制、檢舉專線及研擬通報義務。2.整合數位法令,以利即時下架詐騙訊息。3.整合跨部會系統相互勾稽、合作,加強查緝。4.及時提供被害人協助,解決底層近貧青年困難處境。另指出行政院及立法院雖已因應海外求職詐騙案完成修正人口販運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及刑法等三法,但行政院仍應就境內外求職詐騙案件調查建議事項及早研修配套法令,並建立跨部會合作平台及專責窗口,挹注相關犯罪偵防人力資源,儘速完備處理機制,以符合國際人權潮流與憲法基本國策,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及人身安全。
案經勞動部回應
一、建立海外求職預警機制的部分,已強化督導私立就業輔導機構,並加強職缺審查,目前有跟四大人力銀行訂定職缺審核原則,對於海外之高風險職缺,以及八大行業賭博業者,原則上不可以刊登,針對高薪免經驗等有疑慮的職缺,亦採逐筆審視職務內容之方式。
二、關於跨部會合作提供正派名單部分,在目前沒有其他可信資料來源的情況下,為了保障這個民眾的求職安全,建議暫時維持現行對於人力銀行刊登海外職缺之管控作法,視情況滾動檢討相關之管控機制。
三、參考證券投資、信託、顧問,來研議修正就業服務法,目前正在研議就服法規範網際網路平台刊登求才廣告時,必須在廣告中載明刊登者姓名、資訊等,且平台業者應主動或依通知,對於未具名的廣告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為必要的處置,後續也會配合行政院第二波的打詐五法,修正檢視作業,提出規範條文。
內政部回應
一、有關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警政署,針對失蹤人口與異常金融服務建立勾稽平台部分,已於11月23號已邀集刑事警察局、金管會、銀行商業公會,進行相關的研議,縮短被害人救援時效,針對失蹤的人口能否能用API的方式或比照境外彈跳視窗的機制來整批提供,也在努力處理中。
二、有關涉案人員的金融帳戶限制部分,各警察機關不可以因他是犯罪嫌疑人,就拒絕受理。如果經過綜合判斷,並無涉案,也會盡快協助解除警示,不致影響其權益。
三、至於出租房屋之業主或仲介管理人之通報義務,建議從大型社區來做示範,如果住戶或屋主發現有不法行為的時候,都可以透過管委會來初步了解,通報當地資安單位,對於通報成效良好之社區給予表彰跟鼓勵。
四、海外的部分將透過司法互助,進行資訊交換並尋求協助,如有必要,亦可指派專案人員前往該國進行相關的處理。
五、關於協助被害國人支付返國費用,不需鑑別係被害人為前提,皆可適用,並已延長適用到明年底。
金管會回應
關於失蹤人口被利用作為人頭帳戶的情況,像柬埔寨這些案件已經累積了一些態樣,類似這些帳戶的態樣,輸入各銀行系統中,銀行若發現這些態樣符合,就會特別注意並做監控,而這些態樣也會隨時滾動性檢討。
法務部回應
一、從法治面:如刑法、組織犯罪防治條例以及洗錢防治法,已進行修正中。
二、從執行面:台高檢署已與社群、媒體業者研商,調取詐欺相關資料,並即時下架詐騙的廣告訊息等等,也成立這個查緝詐欺及志工犯罪的督導中心,整合了相關的執法單位,共同偵辦,詐騙資料庫也建立了做一個大數據的分析主動的發掘案源
三、人口販運的部分,也建立了所有的相關資料,變成統一各個機關的作業流程。另外對於司法互助與國外交換資訊並請求協助。
行政院打詐辦公室回應
一、電商個資外洩嚴重部分:數位部積極輔導電商業者強化資安防護能力,另輔導業者導入如物流隱碼及FIDO等新興技術。
二、虛擬通貨成為洗錢管道部分:金管會發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指導原則」,強化納管機制。
三、通訊軟體成為犯罪工具部分:法務部多次召開「檢警機關與LINE公司業務聯繫會議」,每月處理執法機關調取資料搜索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