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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與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合巡察武陵外役監獄

  • 日期:112-11-03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與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2年11月3日,由召集人張菊芳委員偕同陳菊院長、召集人林郁容委員及監察委員等17人,在法務部陳明堂政務次長等人陪同下,巡察武陵外役監獄,實地瞭解外役監獄管理及作業情形,與受刑人復歸社會現況。除聽取武陵外役監獄蘇維闊典獄長業務簡報外,並進行座談。
 
召集人張菊芳委員表示,監察院這次到法務部矯正署武陵外役監獄來實地瞭解外役監管理、作業,以及受刑人復歸社會的狀況。外役監矯正模式的目的,是提供即將離開監獄的受刑人中間處遇功能,協助受刑人慢慢回歸社會,並降低再犯的目標。監察院對此議題相當重視,針對外役監之戒護、管理、篩選條件、內部評核及監督都有相關的調查報告,也有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報告。「外役監條例」已於今(112)年7月31日修正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後的適用與落實均屬重要,監察院也將持續關切此部分的相關議題。
 
座談會中,委員針對外役監門檻及遴選程序、受刑人妨害外役監秩序或安全的行為或怠於工作,情節重大,將移回其他監獄執行,所謂「情節重大」之標準、外役監遴選委員會之組成及如何在評估時去識別化、每月平均作業金、如何評估收容人教化成效,以及7月31日修正外役監條例增加許多排除條款,是否與外役監協助長期受刑人復歸社會之目的產生衝突等議題表示關切。另就看守所拒絕收監者卻持續收到檢察署要求執行通知,法務部應如何協調處理;暨配戴電子腳鐐之被監控者,半夜因訊號不佳而收到通知之比例提出垂詢。監察委員希望監所持續完善獄政措施,提供收容人更周妥的處遇,真正達成復歸社會的目的。
 
法務部陳明堂政務次長、矯正署楊方彥副署長、武陵外役監獄蘇維闊典獄長等人針對上開問題,逐一重點回應,並就不足部分允於會後再以書面資料補充說明。
 
本次巡察委員除陳菊院長及張菊芳委員外,尚有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人林郁容、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王榮璋、紀惠容、范巽綠、浦忠成、高涌誠、郭文東、葉大華、葉宜津、蕭自佑、賴振昌、賴鼎銘及鴻義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