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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以「通傳產業健全發展 消費者權益保護」為巡察主軸,瞭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推動情形

  • 日期:112-06-29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召集人王麗珍委員偕同監察委員等8人,依據111年8月9日第6屆第25次會議決議,排定於本(112)年6月29日以「通傳產業健全發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為巡察主軸,瞭解通傳會年度預算、職掌業務施政計畫等執行情形,並關注假訊息防制與處理機制、通訊傳播服務、通訊傳播事業監理、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等面向。
  
會議中,監察委員分別就電信詐騙防制精進作為、通訊傳播業者及使用者資安防護檢核落實、第二類電信業者監督措施之落實、我國有線電視產業監督治理、有線電視市場發展與頻區塊化之檢討、有線電視與廣播電視訂閱戶數之統計與消費者權益維護、電視新聞報導觀測情形、無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換照之執行情形、AI播報新聞之相關監理法規、廣電業者對通傳會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之情形、數位匯流之資訊壟斷及假訊息防制機制與成效、網際網路傳播政策與管理等議題提問。
 
通傳會陳主委等相關主管人員一一答復委員之提問,並表示將就AI播報新聞趨勢,參考國際法律架構制定指引參考;加強電信協會及電信事業持續共同落實KYC(Know Your Customer)機制,建立惡意簡訊攔阻機制;透過評鑑與換照機制強化媒體自律;加強防治數位性暴力之跨部會合作,有效防杜數位性暴力氾濫;持續落實檢核有線電視訂閱戶統計,以維護訂閱戶視聽消費權益。
 
召集人王麗珍委員表示,隨著資通科技迅速發展,跨境電信詐騙日益猖獗,為保護民眾財產安全,期許通傳會應精進電信詐騙防制措施,自源頭阻斷電信網路詐欺犯罪,強化電信事業落實電信管理法相關義務檢核,以提升防制電信詐騙功效。
 
此外,在數位匯流發展趨勢下,通訊傳播產業扮演數位化效益擴散、連結新興科技與產業之關鍵角色。其中OTT服務(Over-the-top media services, 過頂服務)為消費者提供新型態的影音服務,間接影響有線電視訂閱戶視聽與消費權益。期許通傳會應擘劃符合數位經濟潮流的通訊傳播市場競爭政策,形塑完善通訊傳播法規及監理制度,維護通訊傳播競爭秩序,並建立通傳監理境外事務與國際交流合作管道,完善通傳基礎設施,以保障全民視聽與消費權益。另近來通傳會對於撤照、發照的問題,引發諸多爭議,期許通傳會能秉持獨立機關的精神,以客觀、中立及專業的立場來依法處理,以經得起外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