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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保障及促進進程

人權保障

導讀內容


進步的力量    不斷向前演進的過程
1999  國家人權委員會民間推動聯盟成立

  • 臺灣人權促進會等22 個團體組成「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展開倡議,李登輝總統為呼應民意,2000 年3 月在監察院成立「人權保障委員會」
2000  第一次政黨輪替
  • 陳水扁總統於就職演說宣示,將設立獨立運作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 6月   民間版「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出爐;
  • 10月 總統府隨後成立「人權諮詢小組」,任務包括催生國家人權委員會
2004 
  • 4 月   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擴編為「人權諮詢委員會」。2006 年因立法院決議而解散
2008  第二次政黨輪替
2009 
  • 4月   兩人權公約施行法公布
  • 馬英九總統於12月10日在總統府重啟「人權諮詢委員會」
2013
  • 國際人權專家來臺審查「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提出81項結論性意見與建議,首次督促臺灣儘速成立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2014
  •  7月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於總統府、行政院或成立獨立機關等三種方案,惟皆未獲採納
2016  第三次政黨輪替
2017
  • 1月  「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國際人權專家再次敦促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蔡英文總統承諾儘快完成方案規劃
  • 7 月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邀請紐西蘭前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席Rosslyn Noonan等國際人權專家來臺,協助評估臺灣設置國家人權機構方案
  • 11月  國際專家以「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名義,提出正式評估報告,具體指出「為了能夠及時建立國家人權機構,設置於監察院是最佳的選項。」
  • 「CRPD初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國際人權專家要求設置國家人權機構做為獨立監督機制
2019
  • 立法院併案審查監察院以及立委顧立雄、尤美女、周春米所提出之組織法草案,12月10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三讀通過
2020
  • 8月1 日國家人權委員會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