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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人民書狀

收受人民書狀

導讀內容


人民如發覺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有違法失職,或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之工作或設施有違法或失職之虞時,可向監察院陳情。

目前監察院受理人民陳情之方式,有下列4種:

郵寄
人民僅須繕妥陳情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後,郵寄監察院即可。目前陳情案件,以此為大宗。

地方機關巡察時受理
巡察委員於地方機關巡察時,得收受人民書狀,並排定時間接受人民陳情。

電子信箱
為方便人民陳情,監察院全球資訊網設有陳情信箱,近年來人民利用電子陳情信箱陳情者,有逐漸增加趨勢。

陳情受理中心
監察院每日均排定值日監察委員,受理人民親自到院或視訊陳情案件。

照片1:監察委員於地方機關巡察時受理人民陳情。
照片2:值日委員受理人民親自到院陳情。
照片3:值日委員受理人民視訊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