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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軍紀不佳,內控機制鬆散、平時考核不實,致生集體貪瀆事件,監察院通過監委王美玉、賴鼎銘、郭文東所提調查報告,糾正第205廠,並請國防部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善軍品採購效率、督考機制,並落實高階軍官違失行為移付懲戒事宜

  • 日期:113-02-19
  •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監察委員:王美玉、賴鼎銘、郭文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前上校工務長林龍基、前一等士官長領班林憶明及前一等士官長化工呂建勳等3人於任職期間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多次接受與其有利害關係之廠商招待,前往有女陪侍的酒店、舞廳飲宴,收受不正利益,嚴重損害公務員廉潔形象及政府信譽,監察院先前已於1月9日全票審查通過監委王美玉、賴鼎銘、郭文東所提林龍基等3人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今(19)日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監委王美玉、賴鼎銘、郭文東所提調查報告,糾正軍備局第205廠。
 
糾正案文指出,軍備局第205廠除了發生前上校工務長林龍基等3人多次接受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廠商招待,並違反內部作業規定,於軍品研製修公開展覽前,未經報備,私下允許特定廠商入廠瞭解藍圖,並攜帶軍品出廠解說製作細節,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之貪瀆案件,該廠另有物料供應室前黃姓上校主任等3人雖未涉刑責,但與廠商飲宴,涉足有女陪侍不正當場所之情事,該廠違法違紀人員眾多,且行為時間自108年2月起至109年9月止長達1年,內部卻無人舉發,又6名涉案人員違失行為期間之年度考績均為「甲等」或「甲上」顯示,軍備局第205廠案發當時軍紀不佳,機關內部控制鬆散、平時考核不實,有予糾正之必要,要求軍備局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善,持續精進風險控管及防弊機制。
 
調查報告另指出,林龍基等3人貪瀆案於111年3月爆發前,軍備局205廠採購案未能通過驗收,最終同意減價收受案件比例偏高,108至110年度同意減價收受案件達112案、平均占比10.71%,案發後該廠採取「改善規格訂定」等精進措施,111至112年度同意減價收受案件計21案、平均占比降為3.64%。雖據軍備局表示第205廠同意減價收受案件,均確保功能及安全無虞始予接收,惟採購效率不佳,不僅影響軍需時程,亦恐引發行賄誘因。另查第205廠108年度公開展示需求25項軍品,完成意願登記廠商計13家,最終因廠商能量評鑑不符或廠商考量成本過高等因素,均放棄試製。調查報告促請軍備局於近年軍品產製逐步釋商之際,應持續檢討提升採購效率、落實同意減價收受案件之督考機制,並研議系統性的培植國內民間廠商試製軍品之量能,以利國防自主。
 
此外,監委王美玉、賴鼎銘、郭文東調查發現,國防部對於高階軍官的違失行為,以往原僅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自行議處,未移送監察院審查,不符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監察院對此曾於108年提出調查報告(108國調7)要求改善,國防部遂於108年3月14日令頒「上校階以上軍官違法失職符合公懲法送請監察院審查」之移送態樣及作業流程,惟本案調查發現,自該令頒之日起至112年8月底止,國防部所屬機關「上校階以上軍官因刑事案件遭檢察官起訴人數」計11人,其中僅2人移送監察院審查,包含本件林龍基貪瀆案在內,計有7件貪瀆案未移送,8件未召開懲罰評議會或雖召開會議但未討論是否移送懲戒,顯示高階軍官違失行為應移付懲戒一事,仍待落實,要求國防部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