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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遠洋漁船境外僱用漁工之勞動權益保障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蔡崇義甚表關切 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9-10-08
  •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美國勞工部於美東時間109年9月30日公布第9版「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之貨品清單」,將我國遠洋漁船漁獲因涉及強迫勞動而列於其中。相關實情為何?我國遠洋漁船境外僱用漁工之勞動條件及權益保障如何?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蔡崇義認為事關重大,有釐清的必要,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院曾有多起調查案件涉及漁工強迫勞動情事(如104年高雄籍遠洋漁船「福賜群」涉有長期虐待境外聘僱外籍漁工致死、107年發生「福甡拾壹號」漁船涉嫌虐待外籍漁工,違反漁業工作公約(第188號)而遭國際拘留等),此次漁獲遭美國列為強迫勞動清單,指臺灣的船隊是世界第二大船隊,擁有1100多艘漁船、僱用了約35000名流動工人,大部分是由招聘機構以虛假的資訊招聘,要求工人支付招聘費和簽署債務合約,工人面臨飢餓和脫水、生活在惡劣和不衛生的環境中、遭受身體暴力和辱駡、被禁止離船或終止合同,經常得不到承諾的工資或被從工資中非法扣除食宿費等情形,凸顯主管機關似仍有待加強改善之處。

 

究相關主管機關對於防止我國遠洋漁船境外僱用漁工遭受強迫勞動的具體作為為何?對是類漁工勞動權益之政策及改善情形如何?有無落實勞動檢查等督管職責?是否挹注足夠之人力及資源?另自遠洋三法施行以來,對於遠洋漁工勞動權益改善之成效等情,均將予以深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