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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健保資料庫集合國人龐大健康資料,為國人共享的鉅大健康資產,然其管理及運用,迭有爭議;監委張武修促請衛福部研議開放健保資料供公益及研究使用之防弊機制,並與國發會修法或擬定專法作為資料開放依據。另建議行政院設立跨部會層級之資料庫及管理機制以整合健康及非健康資料,以促進使用。又防疫期間各公私部門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建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匯入特定資料庫以供日後有效防疫之用

  • 日期:109-07-24
  •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有關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乙案,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09年7月21日審查並通過監察委員張武修所提調查報告。監委張武修表示,經請衛福部及所屬統計處、健保署、科技部、臺大公衛學院、中研院法律所等相關主管及專家學者舉行詢問、諮詢、履勘及座談會,提出以下調查意見,請衛福部、國發會研議,及行政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參處:
 
1.有關防範健保資料使用分析申請人於使用健保資料發表文章若產生學術爭議或有其他對個人、公共利益不良影響時,目前除了由健保署與資料使用者訂定合約書、保密切結書及聲明書外,猶僅能消極要求使用者履行保密義務並遵守相關法令,積極性規範稍嫌不足;衛福部允宜就各種不同之違反態樣預先例示及制訂更為具體可行之規定,俾供健保資料申請使用人預見遵循,亦能積極避免違反相關規定,或損及國民權益。
 
2.有關國家大規模建立資料庫強制蒐集全民健康保險受保險人資料,現行法律依據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衛福部組織法似有所不足,人權團體亦已向司法院聲請相關解釋,衛福部除追蹤釋憲過程及結果,允宜與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討論,是否由該會研議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抑或由衛福部擬定醫療資訊之專法,並審慎考量妥為納入民眾的事前同意權或事後退出權,俾向全民充分說明國家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敏感特殊健康資訊,係已有完善具體法律授權,且切實遵守相關正當程序,以提昇人民之信賴。
 
3.有關全民健保資料目前係由衛福部所屬健保署及統計處各自設立整合應用服務中心及資科中心整合,為妥善保存及善盡運用之責,未來是否在衛福部外設立專門獨立資料庫整合健康資料,甚至整合跨部會相關資料應用納入其他非健康資料,以提供公務、學術研究以至於產業運用?行政院允宜與各資料主管部會共同討論,並考量成本效益及優劣分析,俾兼顧人權保障、公共利益及產業發展之目的。
 
4.由於本年COVID-19疫情趨緩後,據悉各公務或非公務機關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陸續消除。在保障民眾資訊隱私及資料安全之前提下,是否適宜將各公私部門蒐集之個人資料匯入健保署或衛福部統計處或其他資料庫以供日後防疫及研究使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允宜與各相關公私部門妥為討論並充分說明,俾消除民眾疑慮保障隱私之同時,在合法及合理之情形下兼顧未來防疫需求。
 
監委張武修表示,健保資料為國人重要公共財,在如今數位、大數據時代下更顯珍貴,國家若能在保障人民資產及隱私之前提下,促進資料之整合利用創造更高價值,必為全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