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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永恆之丘納骨塔原採半開放式設計,全館不需空調,完工後出現地面淺積水及雨水漂濺塔位瑕疵,顯示仍未完全符合民眾對慎終民俗的期待。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田秋堇調查報告,要求新竹市政府應積極溝通改善,以維持綠建築的設計理念

  • 日期:113-03-20

監察委員:王幼玲、田秋堇

新竹市永恆之丘納骨塔獲得2022年德國紅點設計獎及111年工程會第22屆公共工程金質獎(特優),新竹市政府並稱為「全國最美納骨塔」,惟經豪大雨致室內地面積水,雨水濺及納骨塔位,引起外界關切。監察委員王幼玲、田秋堇提出調查報告表示,永恆之丘納骨塔原設計採半開放式設計,需兼具環保、節能、自然採光、通風、不用空調設施。施工過程發現受新竹環境氣候影響,雨水經風勢飛濺入內,雖已辦理變更設計改善,但完工後仍出現地面淺積水及雨水漂濺塔位的瑕疵。調查委員實地履勘發現,在風勢大時確有雨水漂濺塔位表面之情形,惟塔位內部未受影響。據本院實施問卷訪查結果,接受問卷調查的申請民眾有部分表示會因此改變登記申請意願,顯示仍未完全符合民眾對慎終民俗的期待。新竹市政府應積極溝通改善,以維持綠建築的設計理念。

 

至於本案工程經費被外界質疑追加幅度已逾8成,查新竹市大坪頂納骨塔新建工程原契約金額2億5,700萬元,施工期間經5次變更設計追加減後之契約總價4億6,383萬7,000元,經調閱新竹市政府簽辦文件顯示,第2、3次變更設計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第4款規定辦理,非依第6款辦理,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追加之累計金額,尚未逾原主契約百分之五十規定。惟工程會審查本案工程歷次契約變更契約書工程總價表,就其所載契約變更說明內容,建請招標機關應釐清歷次契約變更其符合簽文所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第6款及第7款(是否符合招標公告之增購項目)之情形。

 

此外,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規定,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不得參加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或作為決標對象。但同條第2項規定,若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同意者,得不適用於後續辦理之採購,衡其立法意旨並非絕對禁止。惟查,○建築師事務所得標承攬本案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案,對於工程規劃設計細節均較外界知之甚詳且占有優勢,嗣後又得標承攬本案監造業務,新竹市政府疏未注意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2項規定,未簽陳機關同意,即同意規劃設計廠商參與監造採購案之投、決標,允應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