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賴鼎銘、蕭自佑、林文程
國防部及海軍從民國97年將現代海軍的象徵-神盾戰系(戰鬥管理系統、固定相列雷達及垂直發射架)納入五年兵力整建計畫,並分別於101年及103年核定「迅聯專案」(神盾戰系)及「震海計畫」(新一代飛彈巡防艦)之研發需求文件,後續卻屢傳計畫生變,嗣於111年轉為研製兩艘輕型巡防艦,過程錯綜複雜,引發外界質疑;經審計部函報,監察委員賴鼎銘、林文程、蕭自佑申請自動調查,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112年12月21日審查通過調查報告,提案糾正國防部及海軍司令部。
三位調查委員指出,迅聯案包含戰系、雷達及垂直發射架等5項內容;而震海案除納入迅聯案研發成果之外,另含艦體、動力及反潛等系統。監委表示,經過調查,發現本案決策歷經四度轉折,首先震海案於107年奉國防部核定整體獲得規劃書(下稱整規書),且明定「震海計畫配合迅聯專案驗證」後不及1個月,海軍隨即認定本案尚未成熟,不與中科院簽訂委製協議書;時至109年4月海軍以換裝主動相列雷達(AESA)茲事體大,又決定震海案依原計畫期程推動;及至109年10月迅聯通過作戰測評,海軍又以迅聯戰系功性能不完整為由,將迅聯以現況結案,至110年始以共艦常態擾台為由,決定改而建造兩艘輕巡防艦。
監委指出,由決策過程顯示,海軍對於震海計畫搖擺不定,已屬重大違失,再進一步調查神盾戰系核心-3維相列雷達,發現震海計畫建案文件已敘明配合迅聯專案PESA雷達驗證;其次,海軍管理層於立院備詢及本院訪談表示戰系或PESA雷達不符需求,但調查發現至少有6份文件敘明「迅聯案」內被動相位雷達(PESA)符合震海案需求,說詞南轅北轍;再者,自建案至監院調查,國防部及海軍對於震海案不採迅聯案成果之原因,至少曾提出4種不同版本說法,調查委員研判,國防部及海軍內部顯然有決策搖擺不定及對中科院研製信心有重大分歧之情形。
監委進一步說明,海軍雖然自認106年已向中科院提出AESA雷達需求規格,但調查發現規格內容與迅聯PESA雷達相同,無法判定為AESA雷達;此外海軍屢次表示迅聯戰系功性能不完整或不成熟,然而經過監院調查,相關功能本來就未納迅聯案研製範疇,顯見海軍作為規格提列者及需求方,技術備便評估不確實,分不清PESA與AESA規格,消極應處,違失相當明確。
監委強調,震海案目前改為輕型巡防艦以紓解偵巡兵力負荷是合理決策,然而國防部及海軍決策搖擺10年,至少導致三項嚴重後果,一是導致海軍陷入灰色衝突之戰略被動,二是使我國籌獲神盾艦之時程遙遙無期,落後東亞各國至少20年以上,三是使下水超過50年,官兵工作環境惡劣的濟陽級艦無法退役釋出寶貴員額,尚須監控下水不到10年之共艦,國防部及海軍難辭其咎,監察院必須提出糾正,並期盼國防部及海軍謹記錨鍊精神,深刻檢討,儘速完成輕巡防艦籌建作業及賡續挹注國產神盾之研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