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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富公司長期違法銷售千億元境外基金 相關查緝機制有無漏洞 監察院立案調查

  • 日期:112-09-22

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趙永清

據悉,104年即有投資人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舉澳豐金融集團違法販售海外基金,惟該集團及其於我國銷售之管道兆富財富管理顧問公司(下稱兆富公司)仍持續運作,並於112年5月無預警倒閉,造成國內約1.3萬名投資人受害,損失金額高達千億元以上,影響層面廣泛。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已於同年9月6日推派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趙永清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雖一審法院於112年5月判處兆富公司負責人等共同犯投信投顧法第107條第2款之非法銷售境外基金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3月不等刑度在案,惟相關機關事前查處及事後監理是否積極適切?兆富公司負責人及業務員等前於109年10月遭檢方起訴,相關機關為何任由該公司繼續營運,造成受害人不斷增加?針對在臺違法銷售境外基金有何防堵措施?均有待調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