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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爆發大量館產遺失案 監察院提出糾正,促請改善

  • 日期:112-08-15

監察委員:高涌誠、葉宜津

監察院於今年年初接獲民眾檢舉,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某高層主管,不但縱容所屬親信多項失職行為,且有情緒管理不當等情事,又館內於111年6月搬遷行政辦公室時,遺失多項貴重大型財產,卻未見館內有適當處理。案經監察委員高涌誠、葉宜津立案調查後,已於112年8月15日經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通過全案調查報告,就該館長年未能落實財產管理規定,及111年6月間辦理行政辦公室搬遷案時之相關違失,糾正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另並針對該府文化局日前之行政調查及後續懲處結果的不足之處,要求重予審酌、檢討改善。
 
調查委員高涌誠、葉宜津調查發現:黃金博物館111年6月間辦理行政辦公室搬遷事宜,遺失3人型大沙發共3座、及木製櫥櫃、電視櫃、冰箱等多項財物,卻於未釐清相關權責情況下,即驗收通過,撥付全額款項予承包公司,且遲至物品遺失已11個月,本院赴該館進行調查後,始遵照審計法第58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41條所定程序,於112年5月25日向警方報案,核有未善盡職責,及未確實依法行政之怠失,情節明確。又該館陳述沙發「可能是被當作廢棄物處理掉」一節,殊難想像;如若屬實,亦應追究相關人員或清潔公司違失之咎,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調查委員高涌誠、葉宜津指出: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長年未能落實財產交接點交及辦理耗損財產除帳作業等項,且違反財產保管人員宜選任編制人員之原則,將所列管之館產,除屬「館藏品」,性質不宜者外,絕大多數均責成臨時人員擔任保管人,導致多年來累積財物遺失達數百件,違失情節明確。
 
調查委員高涌誠、葉宜津更進一步強調:本案黃金博物館大盤點所確認遺失之329件館產中,容有一定數量係於該館111年6月間辦理行政辦公室搬遷過程中所遺失,並非均屬該館檢討報告所稱未即時報損,或久歷人員異動等事由所致,新北市政府於受理黃金博物館報損除帳作業時,允應確實明辨上情,區別處理,並針對該館行政辦公室搬遷過程中所涉行政違失甚或刑事不法情事,核實予以相應之處置;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案關行政調查結果及後續懲處作為於此尚有不足,允應併同調查意見一所指摘之事項重予審酌,督導所屬確實檢討改善。
 
調查委員高涌誠、葉宜津最後指出:黃金博物館現由負責採購之人員兼辦政風業務,已違反法務部廉政署發布之「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注意事項」第3點第4項之規定,亦應儘速檢討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