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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及性騷擾 司法院疑有包庇 監察委員林國明、王美玉、紀惠容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12-06-21

監察委員:林國明、王美玉、紀惠容

據媒體報導,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遭控於112年3月17日在法官交流自強活動下榻的飯店房間第一次對女部屬熊抱,女部屬掙脫後跑回自己的房間,卻又接到來電要求女部屬再到其房間聊天,及第二、三次在懲戒法院院長辦公室對該女部屬有強行抱住之性騷擾行為,李伯道並交付一封告白情書給該女部屬。該女部屬事後向其他女同仁求助,並具名向司法院秘書長陳情等情,是否屬實?司法院於知悉後,有無立即進行調查並採取相關措施?均有待調查釐清,監察委員林國明、王美玉、紀惠容對此問題甚表關切,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指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究遭到李伯道性騷擾的女部屬有無向司法院陳情?司法院於知悉後有無依上開規定進行調查,並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有無其他同仁遭騷擾之個案?司法院關於性騷擾之檢舉或申訴管道是否暢通?為保障被害人權益、端正官箴,且時值臺灣社會展開各行業的「#MeToo」運動,監察院之調查更顯其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