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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雄高分院再次駁回陳敬鎧案再審,監察院調查委員表示非常遺憾

  • 日期:112-04-12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高涌誠

就「前國手陳敬鎧遭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以詐欺領取保險金」等情案,本院前於107年10月11日提出107司調0048號調查報告經司獄委員會通過,參採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洪蘭教授與臺北榮民總醫院醫師組成專業團隊之鑑定結果,及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意見,認為陳敬鎧先生已全盲,原確定判決將行為表現與醫學上視力值等視,恐違反論理、經驗法則,在有新事實新證據下,建議臺灣高等檢察署研議提起再審,及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研議提起非常上訴。

經臺灣高等檢察署有罪確定審查委員會審查,決議向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起再審,該院於112年4月10日作成再審駁回裁定,也就是仍然認為陳敬鎧先生未全盲,有施用詐欺犯行。

本件駁回裁定與確定判決相同,一樣是以陳敬鎧先生99年至100年間影片中之動作,在未經儀器或無醫學、科學專業基礎上,以自行推論方式認定其視力優於萬國視力值0.01,進而駁斥再審聲請中,各類鑑定人依其專業經驗累積下的鑑定結果,或科學儀器的鑑測數值。

人類視覺的成象,涉及眼球、神經、大腦等不同器官的協力,而人類的動作,是憑據視覺、聽覺、記憶還是定向感?這個問題更為複雜,一直到現在,科學與醫學都持續在研究探索當中。本件駁回裁定,對於陳敬鎧先生的視覺與動作有獨到的看法,可說是凌駕在科學與醫學之上,一再以「若是全盲,能做到這些動作嗎?」的懷疑,作為認定陳敬鎧有罪的主要理由,忽略了刑事訴訟法最為根本的無罪推定、罪疑唯輕原則,監院調查委員表示非常遺憾,將續行研議後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