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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貿易戰」下,「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及「吸引境外資金匯回」辦理績效與台商面臨之困境及政策之持續挑戰

  • 日期:109-06-03

「為因應開打已逾年餘的『美中貿易戰』,政府陸續公布了『台商回台投資2.0版』、『根留臺灣大企業』及『根留臺灣中小企業』額度高達6,000億補貼貸款手續費之投資『臺灣三大方案』。惟基於該貿易戰可能非短期即可落幕考量,不少學者專家咸認『五缺』問題依然嚴峻,『轉單效應』是否確實出現暨迄今各部會政策推動之實益與困局等情,均有賴深入檢視與剖析之必要」乙案,今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族群、外交及僑政委員會三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提出之調查報告,責成行政院督促所屬,積極研議該貿易戰暨衍生之科技戰,甚至金融戰對國內經貿之衝擊並確實落實相關對策。

 

首先,陳小紅委員十分關心「美中貿易戰」對國內經貿等各面向之衝擊,除向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調閱各項資料外,亦諮詢國內多位該領域之學者專家,並參訪10家回台廠商,且參與多場研討會後,從「美中貿易戰」之緣起,及後續國內外之政經影響進行系統性之分析。除就政府因應美中貿易摩擦,協助台商回台以分散風險,推動「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迄109年4月初已核准213件,計畫金額達7,396億餘元之回台投資計畫案加以剖析,肯定辦理結果已初具成效,惟對政府未能向外精準說明,引發台商回台資金為零等爭議,除損及政府威信外,並對依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回台資金運用於實質投資約302.43億元,其中僅36億餘元係屬上開行動方案核准之案件,表示政府似仍有努力空間。因前揭行動方案乃政府重要政策,且具推升產業升級與轉型功能,相關部會允應強化政策之連結性,以發揮政策執行綜效。

 

此外,陳委員也十分關心台商所面臨之困境,尤其身處大陸台商為因應「美中貿易戰」而不得不調整產能配置,確有回台投資行動,惟基於比較利益原則,在台設置之產線係以高附加價值、勞力密集度低及少量多樣產品為主,倘需規模經濟及高勞力密集度之產品,則會將產線調整至東南亞國家。惟歷經30餘年改革開放之陸資產業(廠商)的規模與技術已不可同日而語,除於大陸地區與台商競爭外,也逐步拓展海外版圖,搶食台商商機,陸商已然成為台商之重要競爭對手。且受「美中貿易戰」的影響,陸商亦有加速外移東南亞國家態勢,復加台商之既有競爭對手日、韓廠商亦作相同佈局,且投資重點國家大多均集中於越南等東協國家之事實,業已形成赴該國設廠用地及勞工供給競爭之態樣,尤其臺灣既非CPTPP,亦非RCEP成員,政府允應正視此一事實,並積極研謀對策。

 

經調查本案後,陳委員亦發現在「美中貿易戰」下,政府針對以下課題應予重視並研議採取妥適改善措施:

一、「美中貿易戰」確有促使台商回台投資,調升渠等在台產能配置,雖因此使我國108年對美出口金額達462億餘美元、成長高達17.1%,似有轉單效應。惟同年我國對中國大陸、新南向18國及歐洲之出口卻呈現明顯衰退,造成全年出口總額縮減達48億餘美元、衰退1.4﹪,且部分產業衰退情形尤其嚴重,政府允應注意前揭狀況,善盡協助相關產業拓銷出口市場之責。

二、1980年代起台商大舉赴中國大陸投資後,造成我國產業之日益空洞化,嗣為因應「美中貿易戰」衝擊,調整其產能配置而欲返台重建產線,因不少相關產業鏈業已流失,致廠商縱有回台擴大生產規模之意願,卻因缺乏原材料或零組件之配套,而面臨生產斷鏈困境,政府允應加以重視,並深切體認「美中貿易戰」似已有形成「美國供應鏈」和「中國供應鏈」之態勢,台灣若不擬選邊站,則就我國具有優勢之產業需亟思構建完整產業鏈之具體策略與步驟,一方面回應返台台商之燃眉之急,另一方面著眼回台產業之長期生存發展,推升產業之升級與轉型,以重現我國經濟發展之榮景。

三、為因應「美中貿易戰」,政府吸引台商遷移產線回台分散風險,先行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惟因台商反應熱烈,致原定額度迅告用罄,且因授予適用廠商之條件優渥,引發融資利率過於優惠,與未慮及根留臺灣廠商及中小企業之非議,旋予調整優惠條件,造成廠商除因取得核貸時間差異,適用優惠程度出現明顯落差外,亦有部分廠商係以1.0版之方案取得優惠,嗣後卻給予2.0版之優惠,亦引發影響廠商權益之訾議;另,為鼓勵未赴海外投資廠商及中小企業,復於108年7月開辦「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惟亦分別於實施後4月個內,即行調整相關規定,在在顯示政府相關部門之規劃作業,未盡周妥。

四、為鼓勵台商匯回境外資金,政府制定「境外資金匯回條例」提供匯回資金租稅優惠,迄109年3月底依前揭規定匯回資金之稅後淨額雖已達622億餘元,惟用於實體經濟投資者僅302億餘元,僅占匯回資金之48.55﹪,明顯偏低。政府除持續監控前揭匯回資金之運用情形外,允應適時引導該資金從事實質投資,以免於管制期限屆滿後,再遭用於炒作房地產或金融資產,形成經濟泡沫,無助於國家產業之升級與轉型,亦有損租稅公平。

五、為提振國內投資意願,政府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惟一體適用條件中之智慧製造,廠商進程似仍有窒礙、用電大戶仍難負擔綠電價格,而「勞動基準法」有關工時規定及人力來源等生產要素,仍存問題或缺口,亟待相關機關協助解決、補足,以發揮三大方案綜效。

六、101年起中國大陸已有工資大幅上漲及環保規定漸趨嚴格,投資環境相較台商大舉登陸時之劇烈變化,爰政府曾於101年11月至103年12月間推出「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據經濟部提供資料,該案雖有部分辦理成效,惟其後並未賡續辦理。嗣為因應「美中貿易戰」,政府自108年初再推出「台商回台投資2.0」,然據本院訪談發現,因大陸經營環境丕變,台商於「美中貿易戰」前,即有返台投資意願。且「美中貿易戰」開打後,美日等國復因「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出現產業斷鏈之疑慮,為重整製造業,亦提供優惠條件,期吸引並帶動該兩國廠商回國重建產業鏈;兼以美國為減緩大陸高科技業者藉由取得先進技術及高科技產品而急遽坐大,除要求我國半導體龍頭廠商台積電及相關供應鏈赴美投資設廠外,再加碼祭出含有美國軟體和技術的半導體產品,皆需獲得其供貨許可,始可供貨予陸商,對於兩岸貿易往來勢必形成重大衝擊,並可能損及我國關鍵產業廠商之重大權益。政府允宜於「台商回台投資2.0」實施期限屆滿前,滾動檢討辦理情形,決定是否延續引資作為,以延續國內投資動能,進而推升產業升級和轉型。

七、基於5G之快速傳輸、無延遲的特性,有讓目前處於規模劣勢之我國產業,隨該新技術的發展而衍生不同應用,再藉由產線之配比,調整成適合生產少量多樣、高附加價值的產品,因而再創產業生存發展之新契機;另,人工智慧科技之發展,經先期蒐集有效機器設備產線資訊,藉由電腦以演算法處理並進行深度學習後,再轉化為產線處理決策模型,以作為產線參數的即時調整或作預測性的維修,甚至形成機台與機台間之串連,對於刻正致力製造業升級轉型的我國,極具關鍵性助益,爰廠商有政府應建立5G及AI的實驗及應用測試環境之建言,相關機關允宜予以正視並加速推動。

 

最後,陳小紅委員並語重心長地指出,經貿是我國立國之根本,「美中貿易戰」已從貿易戰進展到科技戰、匯率戰、金融戰等,台積電到美設廠即是科技戰之明顯案例,我國廠商如因美中貿易戰被迫選邊,對於營運將造成莫大之影響,如何協助廠商渡過美中貿易戰所產生之衝擊及後續之經貿新秩序,實有賴政府速提有效之因應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