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據悉,政府將部分支出隱藏於前瞻計畫特別預算,造成109年度總預算財政收支平衡之假象。另為執行前瞻計畫,多數地方政府將面臨破產。又前瞻計畫大舉推動軌道運輸建設,未來通車營運後如出現虧損,更將造成地方政府財政上沉重之負擔。究實情為何?中央政府是否確實遵守財政紀律及相關規範?是否藉前瞻計畫特別預算,掩飾中央政府財政收支失衡之問題?前瞻計畫執行結果,有無導致地方政府破產之疑慮?」等情乙案,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於本(8)日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楊美鈴及李月德之調查報告,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調查報告指出,我國特別預算之編列有常態化之現象、政府恐有將部分支出隱藏於前瞻計畫特別預算,造成109年度總預算財政收支平衡之假象、前瞻特別條例通過後,新增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等3項目卻未見修正原核定之前瞻計畫、中央政府推動前瞻計畫,地方政府需編列配合款,因未能充分考量地方財政,致地方政府有挪移預算,產生排擠之效應、審計部指出前瞻計畫預算實現率僅6成餘,國發會則稱預算達成率為92.4%,該會嗣後雖將「預算達成率」修正為「計畫經費達成率」,惟仍證該會管考計畫使用之相關名詞有欠妥適等情。相關調查意見如下:
一、政府遷臺迄108年底,計辦理51次特別預算,自76年度起連年執行特別預算,且部分年度同時執行2至4個特別預算。87年預算法修正後迄108年底計21餘年,共計辦理27次特別預算,其中11次屬「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亦即平均每年約辦理1次特別預算,且每2年辦理1次「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特別預算,凸顯我國特別預算之編列確有常態化之現象,亦證因未嚴格限制特別預算編列要件,而有特別預算編列之浮濫,破壞正常預算體制之情事,核有未當。
二、109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歲出雖平衡,惟因特別預算差短1,232.30億元,致中央政府總預算連同特別預算歲入歲出仍差短1,232.30億元,且較108年度增加128.45億元,又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109年為5兆6,191億元,亦較108年5兆5,009億元增加1,182億元,且前瞻計畫納入原已編列公務預算等之相關計畫,恐有政府將部分支出隱藏於前瞻計畫特別預算,造成109年度總預算財政收支平衡之假象,核有欠妥。
三、前瞻特別條例於106年7月7日通過,新增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食品安全建設及人才培育促進就業之建設等3項目後,其推動項目與特別預算經費需求已與原規劃不同,且其總體經濟效益亦有不同,卻未見修正計畫,重新分配各項計畫項目之經費,以為後續詳細計畫之依循及進行整體效益評估;行政院全球資訊網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專區雖已提供前瞻計畫之相關資料以達資訊之公開透明,惟其仍附該院106年4月核定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易引發閱讀網站資訊者之疑義;行政院核定之前瞻計畫,其「績效管考」之依據核有誤載停止適用之作業要點之情事,均有未當。
四、中央政府推動前瞻計畫,地方政府需編列配合款,惟中央政府未能充分考量地方財政,致地方政府有挪移預算,產生排擠之效應,影響地方政府施政之資源配置,且地方政府財政狀況是否足敷所須鉅額經費,充滿高度不確性,不利地方政府長期施政之規劃。又地方政府紛紛請求或建議中央政府專案補助前瞻計畫或一般計畫、調整地方配合款比率等,爰能否如期如質完成前瞻相關計畫不無疑義,且計畫完成後營運虧損之財源,亦將造成地方政府之財政負擔。另國發會未完整控管受補助地方政府地方自籌經費預算編列及執行,以確實掌握各地方政府同時推動前瞻計畫之狀態,均有未洽。
五、預算執行之控管,在行政院有主計總處,在本院則有審計部,至於國發會則負責管考計畫之執行進度。惟國發會並非控管預算執行之主管機關,竟與審計部同時使用「預算執行率」之名詞,縱其定義不同,仍有未妥,且易生混淆。再者,前瞻計畫之執行,審計部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預算實現率僅6成餘,國發會卻稱預算達成率為92.4%,引發外界質疑其執行不彰,該會嗣雖將「預算達成率」修正為「計畫經費達成率」,惟仍證該會管考計畫使用之相關名詞有欠妥適,亦證政府資訊欠缺清楚、一致之表達,易因歧異之產生,造成民眾對政府之不信賴,爰對於同一內涵之表達,仍宜謀求適切表達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