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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彩回饋金之分配和運用,效益不彰、公益不足,監察院督促行政院檢討改進,落實照顧弱勢民眾之目的

  • 日期:108-11-22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昨(19)日通過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督促財政部、衛福部、勞動部及原民會強化公益彩券回饋金實際運用效益,並建立監督機制,以落實照顧弱勢民眾之目的。
 
公彩回饋金設立之目的及分配情形:
公益彩券於民國88年開始發行,而回饋金之分配及運用則於96年第3屆公益彩券發行期開始實施,由得標銀行中信金每年提撥新臺幣20.868億元,供政府用於「弱勢族群就業服務」、「推展社會福利」、「公益彩券制度研究發展與形象建立」及「公益彩券經銷商人身安全、儲蓄保險暨轉業補助方案」等事項,截至102年底合計金額為146.076億元。之後103年至112年回饋金提高為每年27億元,除增加的6.132億元專供衛福部辦理「新興社會福利支出」相關計畫外,其餘則依不同用途分配由財政部、勞動部、衛福部及原民會等機關主辦。每年回饋金中的25%(即5.217億元)採由各主辦機關提出「指標型計畫」方式爭取該額度經費,其餘的75%則依等過去年度獲配金額及執行成果,分配由各主辦機關運用。
 
96年至今執行狀況:
惟江綺雯監委、孫大川副院長指出,「指標型計畫」僅衛福部積極研提爭取該筆經費,原民會雖於103年至106年曾提出文化健康站計畫且獲補助,但該計畫於107年開始由長照基金補助後即不再申請指標型計畫,因此回饋金雖可作為照顧弱勢民眾之財源,但原民會、財政部及勞動部,均棄而不申請,致回饋金設立之美意盡失。
又,回饋金每年分配勞動部用於辦理「弱勢族群就業服務」的金額及比重逐年下滑,從103年時的5,668萬餘元,遽降至104-107年的600萬元,且每年經費執行率不佳,約在4成至5成間,且地方政府捨以鼓勵創新性、實驗性、整合性或中長程計畫為補助為目的之回饋金不用,寧向「就業安定基金」申請補助。此外,財政部於97-101年每年獲配數超過1億餘元得規模,但107年卻降至5千萬餘元,實支數則由101年最高的1.4億元,107年降至4千萬元,執行率也僅達到8成。因此,2位委員認為,主管機關財政部對於現行回饋金用途項目及分配方式,允應檢討及評估,使回饋金有效發揮運用效益。另相對於勞動部及財政部每年仍有為數不少的賸餘款,衛福部以獲配回饋金挹注用於「排除就醫障礙運用計畫」的經費及所占比重,逐年減少,且有限的金額已不敷經濟弱勢民眾與日俱增之就醫需求,財政部與衛福部允應正視回饋金成為弱勢民眾排除就醫障礙重要財源之事實,對是項經費不足之問題,共謀解決對策。
 
三部會回饋金餘額繳回國庫或專款專用之問題
監委江綺雯、孫大川另表示,財政部為回饋金主管機關,多年來卻未能加強編列主辦之回饋金計畫,執行率偏低,97年至107年累計賸餘款高達2億6,314萬8,551元,占獲配數之23.3%。且衛福部、勞動部及原民會每年均將未執行完畢的賸餘款滾存納入基金,供以後年度持續運用,落實專款專用,但財政部卻將回饋金納入公務預算採收支並列方式辦理,年度結束即應依預算法規定停止使用並繳回國庫,其結果將無法落實公益彩券發行係為照顧弱勢的立法目的,亟待財政部尋求解決之道。
 
衛福部之運用及問題:
監委另指出,截至107年止,衛福部每年獲配用於「推展社會福利」的金額累計已達174.19億元,獲配經費用於補助各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推動各項社會福利服務,且配合新興議題,每年皆訂有優先補助的主軸計畫項目。回饋金用於「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遊民等社會福利及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藥癮及酒癮防治」等福利服務項目,限於具創新、實驗、整合及中長程服務的計畫,惟每年主軸計畫的項數不斷增加且內容益發細緻,補助件數又不斷提高,恐侷限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對於創新、實驗計畫的發展空間;又部分延續多年的主軸計畫項目退場後,各地方政府可能因財源困難而中斷計畫或縮減服務量能。針對以上問題,衛福部審慎檢討探究,並應有相關配套措施及督考機制,避免重要社福政策因主軸計畫項目退場而無法賡續推動。
 
績效評估制度不健全,地方政府、民間團體申請案獲核比率低之問題:
監委並提醒,目前地方政府研提或核轉民間團體計畫向衛福部申請回饋金補助經費的情形,尚稱積極;但向勞動部、原民會申請情形則難謂適當,地方政府寧向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原民會「原住民族就業安定基金」申請補助,而未能妥適運用回饋金辦理照顧弱勢民眾就業及福利之相關計畫,甚為可惜。且地方政府申請或核轉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的獲核比率偏低,中央主辦機關需協同地方政府加強輔導民間團體瞭解回饋金補助內涵,提升研提申請計畫之行政能力,結合民間力量提供福利服務。另外,無論衛福部、勞動部及原民會,多以服務/受益人次、活動/訓練辦理場次、補助經費執行率等量化數據,作為補助計畫執行績效的衡量指標,欠缺整體具體績效之檢討評估機制,難見補助實效,亦難以掌握經費補助方式與分配之適切性與實益,各主辦機關應檢討績效評估制度,適當調整補助制度及資源配置,以提高公益彩券回饋金執行效益,有效回應民眾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