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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振興我國電影產業,自99年起辦理「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惟電影產業產值及出口值卻未升反降,國內票房巿占率也年年降低,監察院要求文化部應積極扶植電影產業

  • 日期:108-04-12

政府考量影視音產業的高度發展潛力,行政院在98年間核定推動第1期「電視產業發展旗艦計畫」後,從104年再持續第2期計畫。但經監委王美玉、仉桂美及包宗和調查發現,國內電影產業有產值及出口值未升反降,國片的國內票房巿占率也年年降低。因此,三位委員於今(4/11)日提出調查報告,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通過,要求文化部改善。三位委員就本案說明如下:
一、政府為發展我國電影產業,雖經行政院核定有2期「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惟實施結果,迄106年確有產值及出口值,相較104年不升反降情形,與迄107年國片於國內上映部數及電影票房占比亦呈現下降趨勢等情形,且尚未見有明顯改善現象。顯見計畫實施前所稱,我國電影產業遭受國外強勢電影產業力量的衝擊,相對壓縮生存空間等問題,尚未有效消弭。文化部允宜檢討該計畫執行之闕漏處,善盡扶植我國電影產業發展之職責。
二、受限於我國電影業者規模過小,尚未具穩定的獲利模式,且缺乏營運資金,承受投資風險能力偏低,亟需引進外界資金,以壯大經營規模,提升產業競爭力。惟電影法於104年6月10日修正施行後,雖定有租稅抵減規定,但投資者對相關規定似仍未盡瞭解,致僅有1件投資電影產業之適用個案,且文化部遲至107年11月始主動邀集可能投資電影製作之公司,說明投資抵減辦法,政策推動不夠積極;另文化部亦將擴大第2期國發基金資金投資電影產業,列為該產業之重要引資作為,惟近2年間國發基金亦僅投資3家電影業者0.24億餘元,本項引資作為亦有再檢討必要。文化部允宜善盡宣導責任,並檢討修正現行作為不足之處,以確能協助電影產業引進業外資金挹注,强化產業體質。
三、國片劇情元素類型不夠多元,創作主題過於雷同問題仍存在。文化部為落實電影劇本多元化,豐富我國電影題材,雖有「徵選優良劇本」及「補助劇本創意開發拍成電影」二項獎助措施,惟自99年迄106年間,相關核定補助案件,經拍成電影比率偏低。鑑於OTT等新媒體視頻通路興起後,各式行動載具對於多元類型影音內容之需求日增。文化部應正視問題,除引導產業順應新興視頻通路需求外,亦可解決國片元素類型不夠多元之課題,並充實電影產業特色及因應消費族群之變化,以謀求電影產業成長之新契機。
四、電影法於104年6月10日修正施行後,課以映演業提供票房統計相關資料之責任,以利文化部依據有效統計數據資料,作為政策制定及電影市場分析之用。該部雖已藉由中華民國戲劇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統一建置之票房統計系統,自105年6月11日起正式接收、彙整全國電影片映演業票房資料。惟為消彌部分業者對於票房統計資料正確性之疑慮,文化部再與財政部溝通,自106年初即開始辦理第2階段優化作業,然迄108年初尚未完成,時程確有延宕。為求主管機關制定政策之正確性,且消除電影業者之疑慮,並保障其等之權益,文化部允應加速推動時程,完成相關系統優化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