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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且遲緩駕駛人開車趴趴走 恐危及自身與他人安全 監察院糾正公路總局

  • 日期:108-02-01

高齡駕駛行車肇事時有所聞,例如:107年10月一名78歲婦人連撞多台車輛,釀成1死多傷悲劇;108年1月一名84歲老翁,撞上灑水車身亡;由此可知,當高齡駕駛人逐漸出現反應遲緩、認知功能退化時,若仍繼續開車,恐將危及自身以及用路人之身體、生命與道路安全。
監察委員尹祚芊、楊美鈴、楊芳婉關心高齡駕駛以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經立案調查發現交通部於106年7月1日起實施的「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只以75歲銀髮族為換照對象,惟實施前已屆滿75歲者無須換照,使得仍有為數眾多的高齡駕駛是否能安全開車?卻未納管,形成高度不確定風險,3位監察委員乃提案糾正交通部公路總局,並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檢討改進。
至於為何需要將「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實施前已屆滿75歲者,一併作為納管對象呢?調查此案的3位監察委員表示,經調閱104年至107年5月交通事故資料,發現除106年外,無論汽車或機車,屬於「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的A1類肇事率,都以75歲以上高齡駕駛人為最高,甚至達其他部分年齡層之4倍左右,此一警訊,交通管理機關不可不慎。
3位監察委員亦表示,國內65~69歲失智症之盛行率為3.4%、70~74歲為3.46%、75~79歲為7.19%,可見75歲以上罹患失智症比率較其他年齡層為高,而75歲以上高齡駕駛人常見的違規項目,以「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闖紅燈」兩項為大宗,而這兩項也是歷來交通事故主要態樣。況且,交通部公路總局歷次舉辦公聽會及專家學者會議,各界咸認推動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有其必要,並達成以年滿75歲駕駛人為適用對象之共識。
3位監察委員提到,交通部「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以簡化行政之名便宜行事,放任方案實施前已屆滿75歲在認知功能、身體上或已有問題的銀髮族駕駛人,不加納管,僅就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照者始加納管。此舉恐將威脅到高齡駕駛人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安全,顯非周妥,故提案糾正公路總局。
此外,3位監察委員也認為,行政院應督促公路總局注意高齡駕駛人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能否有效判定是否具安全駕駛能力?又,公路總局雖已鼓勵高齡駕駛多使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但電子票證僅適用於都會區銀髮族,且只有11個偏(原)鄉地區試辦「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顯然無法滿足高齡社會年長者交通運輸之基本需求,亦有待強化;希冀行政院及所屬能全方位考量,建構更安全的交通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