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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疑未妥適保障身心障礙街賣者居住權益 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05-14

輔導身心障礙者進行街頭販賣工作的非營利團體台灣新巨輪服務協會,租用房舍予18位身心障礙者共同居住,但新北市政府將於5月17日拆除遭檢舉為鐵皮屋違建的房舍,該府社會局疑未提供適當的居住場所,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申請自動調查,瞭解新北市政府有無損害身心障礙者的居住人權。
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指出,鐵皮屋雖然是違建,但是在拆除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卻疑未提供18位身心障礙者合法、合適、可負擔及可選擇的住所,即要求迫遷,甚至要求台灣新巨輪服務協會自行支付房租及水電費,讓原本即屬租屋不易的身心障礙者面臨流離失所的窘境,新北市政府似有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居住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身心障礙者在社區自立平等生活權益等相關公約規定。
王幼玲、高涌誠表示,究新北市政府辦理本案的始末經過及相關法令依據為何?該府有無依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規定,採取適當之作為以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居住權及自立於社區平等生活的權益?有無採取其他妥適的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的支持協助措施?相關疑義均有深入瞭解的必要,爰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