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審計部104年度澎湖縣總決算審核報告,澎湖縣政府『農』變『建』制度規範欠周,致有建商將農地化整為零變更為建地興建集合住宅出售,缺乏完善之公共設施及道路系統規劃,偏離原訂政策目標等情」乙案,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會議於今(3)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尹祚芊與劉德勳之調查報告。
監察委員明白指出,澎湖縣「農」變「建」制度雖有其歷史背景,然該制度實施以來,部分農地被化整為零,分割成建地,興建集合住宅,出售予非該土地原所有人,加上短期內變更起造人及移轉所有權情事不在少數,似已偏離「農」變「建」,照顧離島有地無屋居民,使其「得在自有土地興建自用住宅」之立法初衷。監察委員前於本(106)年7月17日赴澎湖縣馬公市五福段、六合段及文石段等「農」變「建」地區實地履勘,即發覺由建商興建「農」變「建」集合住宅之情形普遍,且部分興建中之「農」變「建」住宅更設有接待中心及印有銷售廣告,提供多樣化的坪數供購屋者選擇,似有淪為農地炒作管道之疑慮。
澎湖縣「農」變「建」疑似異常態樣統計表
面積單位:公頃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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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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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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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總筆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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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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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總面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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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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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83年至105年「農」變「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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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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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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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9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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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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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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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多人共同持有一筆農地,以暫編多筆地號方式,共同提報興建「農」變「建」住宅計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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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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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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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1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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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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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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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住宅計畫經縣府審查核定並辦理土地分割異動登記,於建造執照核發後辦理變更起造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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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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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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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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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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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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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核定變更編定後1年內即變更起造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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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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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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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6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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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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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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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興建完成後辦理移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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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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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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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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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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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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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住宅完工後1年內移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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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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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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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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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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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因各筆土地可能同時兼有數種異常項目,故表列異常筆數、面積加總將大於該縣「農」變「建」總筆數、面積。

澎湖縣「農」變「建」集合住宅(含興建中)案例
監察委員又表示,澎湖縣「農」變「建」住宅散布於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多屬個別、蛙躍開發,因缺乏整體計畫引導,不僅侵害農地資源,更形成空間發展失序及都市蔓延問題。又因欠缺完整的公共設施及道路系統,肇致公共服務與環境品質低落,連帶影響其他居民日常生活,且大幅增加政府整合公共設施之成本。
澎湖縣部分「農」變「建」地區缺乏完善之道路規劃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明,目前澎湖縣「農」變「建」制度執行,已衍生許多不合理現象,澎湖縣政府允應確實檢討相關政策及改善執行規範,並針對現況課題及未來發展,進行整體規劃引導,俾滿足離島居民實際住屋需求,兼顧農業、觀光、綠能、都市發展,與實務上民眾面臨生活與土地繼承問題,同時降低「農」變「建」開發對國土環境造成之負面影響與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