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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專家Noonan女士等拜會監察院

  • 日期:106-08-02

來自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及亞洲人權發展論壇(FORUM-ASIA)之Rosslyn Noonan、Sushil Pyakurel及Agantaranansa Juanda等3位國際人權專家於7月26日拜會監察院,實地瞭解監察院現行職權運作、人權業務及未來成立符合《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委員會等相關規劃。 Noonan一行係應我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之邀請,於7月24日至28日來臺針對我國設立符合聯合國《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機構各項可行方案,與各界代表進行訪談及討論,以利就我國依據上開國際標準設置獨立專責之國家人權機構,提出諮詢意見,供政府決策之參考。 院長張博雅於會談時表示,監察院為五權憲政機關,係我國的國家監察機關(Ombudsman),亦為國際監察組織(IOI)的正式會員,在既有法定職掌上,監察院最主要的職責在於促進政府善治並維護人民權益,在實務運作上,監察院也已發揮「國家人權機構(NHRI)」的諸多角色功能。尤其自2009年以來,我國陸續將5項重要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監察院自此可依據國際人權標準檢視及監督政府作為,發揮保護人權的職責。歷年來監察院已平反多件社會矚目之重大人權侵害案件,例如:江國慶遭軍法誤判處死案、軍人洪仲丘遭不當操練致死案、買姓少年於少年輔育院受虐致死案及印尼籍漁工遭剝削與虐死案等。 此外,監察院於2015年曾研議充實職權以完全符合《巴黎原則》的方案,並於同年12月提出《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送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併同其他各項方案討論。在2016年7月召開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中,監察院研提方案曾獲得許多諮詢委員支持。未來監察院仍將積極參與本項議題之討論、規劃及推動。 訪團拜會張院長時,陪同者包括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教授、執行長黃怡碧女士、蔡逸靜小姐及臺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女士;監察院陪同人員有副院長兼人權保障委員會召集人孫大川、監察委員陳小紅、秘書長傅孟融及副秘書長許海泉。稍後,訪團於聽取人權保障委員會簡報後,並與該會召集人孫大川、委員陳小紅、副秘書長許海泉,以及監察業務處、監察調查處、常設委員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等重要業務單位主管進行座談,針對監察院現行職權及未來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之相關規劃,深入交換意見。 在為期5天的訪問中,3位國際專家拜會了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教育部、內政部、法務部、民間團體及法律學者專家,並向副總統陳建仁說明此次訪臺的觀察與初步評估結果;國際專家於7月28日舉行之記者會中表示,目前我國雖未成立完全符合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專責機構,在我國五權分立之憲政架構下,考量最有效使用資源以及符合巴黎原則之基本要求,國家人權機構設立在監察院為我國最合適且最具可行性之方式。國際專家並期待我國能成立獨立、專責之國家人權機構,以監督並落實人權保護、調查侵害人權個案及促進人權教育;國際專家將於結束訪臺行程後1個月,正式對外公布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