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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品未據實標示相關資料 監察院糾正農委會

  • 日期:99-07-08

行政院農委會未依法要求有機農產品業者,據實標示相關經營業者資料,影響民眾消費權益,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通過監委程仁宏、楊美鈴、錢林慧君提案,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兩項缺失如下:
一、農委會未依法要求有機農產品據實標示相關經營業者資料,致民眾難以辨識而影響消費權益至鉅。
二、農委會疏於監督,致宜蘭縣政府及農糧署東區分署對有機農產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之查處過程迭生疏漏及缺失。
監委程仁宏、楊美鈴、錢林慧君表示,除兩大缺失外,還有三項失當之處:
一、農委會自本案發生後,未督促轄區農政主管機關及驗證機構,即時查核有機農產品源頭及相關經營業者,監察院調查後,猶未全面檢查有機農產品相關疑義,行事有欠積極。
二、農委會訂定發布之子法內容,限縮母法之適用範圍,將農產品宅配銷售方式擅認非屬公開販賣行為,致未能督促宜蘭縣政府依法要求業者回收,均有欠當。
三、農委會針對公布有機違規業者之決策過程,欠缺裁量基準及標準作業程序,對標示不實之裁罰也不明確,容有欠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