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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成效有限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經濟部能源局、內政部及所屬營建署、消防署

  • 日期:99-07-07

國內一氧化碳中毒案件頻傳,造成民眾生命財產極大損失,政府相關主管單位卻束手無策,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99年7月7日通過尹委員祚芊提案,糾正行政院、經濟部能源局、內政部及所屬營建署、消防署。
  糾正案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行政院未健全管理燃氣瓦斯(含天然氣及液化石油氣)之法令,且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推動「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策進方案」之成效有限,致每逢冬天住戶即因熱水器瓦斯燃燒不完全,而一氧化碳中毒之死亡災例時有所聞,亟待檢討改進。
二、經濟部能源局辦理降低民眾使用天然氣不當之監督權責不明,且消極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發生之因應措施,核有未當。
三、內政部營建署辦理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策進作為,不僅函轉內政部或內政部消防署之公文流於形式,而且無法具體減少陽台違建造成通風不良之案例,洵有失當。
四、內政部暨所屬消防署執行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策進方案,辦理安全宣導、問卷及後續訪視與改善之作為,尚屬明確允當,惟未建立一氧化碳警報器設置之相關規定及國家標準,且對於舊型熱水器並無強制遷移或加裝排氣管之規範,亦未建立瓦斯使用安全之檢查機制,亟待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