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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派遣定義不明 勞委會放任業者長期違反法令遭監察院糾正

  • 日期:99-07-07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未善盡責任,放任業者長期違反勞動相關法令,遲至98年才首次進行勞動派遣勞工權益實施專案檢查。監察院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99年7月7日通過監委尹祚芊、余騰芳提案,糾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勞動派遣定義不明,勞委會未善盡宣導責任,洵有疏失。
二、我國勞動派遣之工作型態存在多年,屢經民眾陳情勞動條件不符規定,大眾傳播亦廣為報導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勞委會卻遲至98年才首次進行勞動派遣勞工權益專案檢查,核有怠失。
三、勞委會未落實執行其所發布公告及函釋,放任業者長期違反勞動相關法令,未善盡主管機關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