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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包庇三重私娼寮 監察院糾正警政署及台北縣警局

  • 日期:99-07-07

台北縣警察局三重分局爆發員警集體包庇「豆干厝」私娼寮,警紀敗壞,相關單位涉有違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99年7月7日,通過監委沈美真、黃武次提出糾正內政部警政署及台北縣政府警察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台北縣警察局三重分局人事考核失實,內部管理鬆懈,未掌握違紀傾向人員及風紀誘因場所,台北縣警局考核也流於形式,導致員警集體包庇豆干厝色情業者,均有重大違失。
二、警政署以相關員警所涉案件尚在偵查為由,怠於追究違失人員行政責任,違反公務員懲戒法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對主管連帶責任的規定粗糙,輕重失衡,難以獎優汰劣。
台北縣三重市「豆干厝」地區私娼寮聚集,多年來不斷有轄內員警勾結包庇色情業者的傳聞,但警方督察單位均查無實據,經長期監聽蒐證,檢調憲單位97年9月16日進行大規模搜索,發現三重分局員警確有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