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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三星鄉納骨堂建物閒置 監察院糾正內政部等3機關

  • 日期:99-07-07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辦理納骨堂興建計畫,未與當地居民溝通協調,導致計畫延宕及建物閒置,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99年7月7日,通過監委黃武次提出糾正內政部、宜蘭縣政府、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三星鄉公所為提倡公墓公園化,解決墓地難尋等問題,規劃興建地上3層納骨堂,但因居民抗爭反對興建而拖延,99年4月30日被行政院列為閒置公共設施。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三星鄉公所辦理納骨堂興建計畫,未恪遵「端正社會風俗-改善喪葬設施及葬儀計畫」第2期計畫作業要點規定,導致抗爭不斷;第1期工程尚未獲得建築執照即擅自發包施工,違反建築法規定,顯有違失。
二、宜蘭縣政府審核納骨堂興建計畫過程,未適時指正三星鄉公所辦理溝通協調事宜,對居民抗爭也未協助積極處理,亦有違失。
三、內政部未依規定實地查訪,以查究計畫延宕及建物設施閒置情形,顯有未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