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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超商殺人強盜案未保護檢舉人 監察院糾正高雄市警局

  • 日期:99-07-07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偵辦魏家治涉嫌全聯超商殺人強盜案件,未依證人保護法及「警察機關獎勵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實施要點」,善盡保護檢舉人安全之責,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司法及獄政委員會99年7月7日,通過監委尹祚芊、李炳南提出糾正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糾正案文指出,檢舉人於製作筆錄時,要求警方對其身分保密,且依「證人保護法」規定,檢舉人有保護必要時,準用保護證人之規定,無待證人聲請,警察機關得自行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
高雄市97年11月9日發生全聯超商殺人案件,檢舉人於11月19日向高雄縣警察局檢舉,縣警局將檢舉筆錄移交管轄的三民二分局,被告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閱覽卷宗,取得檢舉人筆錄影印本,顯見高雄市警方保護證人未善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