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宜蘭縣旅館泡湯池成公安漏洞 監察院糾正宜蘭縣政府

  • 日期:99-06-09

宜蘭縣政府辦理公共安全檢查,態度消極,任令旅館附設的泡湯池成為公共安全檢查漏洞,確有不當,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內政及少數民族、交通及採購委員會99年6月9日,通過監委沈美真、楊美鈴提出糾正宜蘭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宜蘭縣政府辦理旅館公共安全檢查,刻意將查核範圍限縮於原核准使用執照的建築基地,對泡湯池部分以查報權責為礁溪鄉公所為由,從未辦理查核,態度過於消極,有失實地查核發現問題的功能,無法完整保障消費者安全。
糾正案文表示,宜蘭縣政府對違規部分固然無權責,但也應盡到積極通報鄉公所等相關單位處理之義務,宜蘭縣政府之作為顯有未當,應予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