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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茶飲兒茶素含量缺乏追踪查驗機制 監察院糾正衛生署

  • 日期:99-05-18

行政院衛生署未建立健康食品追踪查驗機制,對於市售茶飲料兒茶素濃度隨時間衰退等問題,事前審查機制不健全,也無重新評估機制,無法釐清包裝茶儲存銷售過程中兒茶素衰退原因,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99年5月18日通過並公布監委程仁宏、楊美鈴、洪昭男所提糾正行政院衛生署案。
  糾正案文提出全案三大缺失:
一、 衛生署未建立健康食品追蹤查驗機制,未曾主動抽驗各通路販賣場所陳列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成分,亦未訂定相關稽查作業計畫、相關督導及考評方式。
二、 衛生署未健全健康食品查驗審查機制,致未能將兒茶素濃度因貯存時間衰退等事實,衍生本案兒茶素含量衰退與標示不符事件;審查委員之遴選及實驗數據之真偽亦招致詬病與疑義,均有失當。
三、 衛生署疏未依法啟動已許可健康食品之重評估機制,致未釐清市售產品兒茶素含量衰退之確切原因,亦未查驗其所提改善措施是否確實有效、可行,僅憑業者自主檢驗數據,即准其產品重新上架,核有欠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