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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督察黃露甘關說案件,監察院糾舉

  • 日期:99-05-11

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駐區督察黃露甘,擔任該局航業海員調查處台中站主任期間,對於南投縣調查站偵辦銀樓刑案,涉嫌提出關說;黃露甘調任現職後,持續接觸偵辦中之涉嫌人與關說,並假公濟私陳報拒絕被關說的陳天祿違紀資料,監察院99年5月11日召開審查會審議,通過洪昭男、楊美鈴委員提出糾舉案,要求法務部調查局應將黃露甘調離現職。
糾舉案文指出,黃露甘於98年4月1日調任督察現職之前,係擔任該局航業海員調查處臺中站主任,其違失情形如次:
一、97年12月9日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之下,南投站副主任陳天祿帶隊搜索臺中市公園路之金格銀樓公園店,時任航業海員調查處臺中站主任黃露甘前往金格銀樓公園店,至其附近時,發現該店遭搜索,詢知係南投站所偵辦,打電話向現場之陳天祿關說,抨擊檢舉人,希望陳天祿協助涉嫌人。
二、黃露甘前述關說不成,又於98年3月底某日,向該局經濟犯罪防制處業管科長表示,南投站偵辦金格銀樓案小案大辦,也沒有搜到什麼東西,程序上也不合法,業者應可蒐集證據提告,金格銀樓的吳○○是個好人等語,該業管科長遂以電話轉告當時南投站黃主任上情,並表示本案宜速行偵結。
三、黃露甘於98年2、3月間,面見該局吳局長爭取擔任督察職務,同年4月1日擔任南投縣督察之後,即於同年月22日前往甫遭南投站搜索及偵查中、尚未移送之金格銀樓公園店,接觸涉嫌人,容有不當;另以督察身分繼續介入金格銀樓案,陳報被渠關說不成之陳天祿違紀資料,有假公濟私、挾怨報復之嫌。
監委洪昭男、楊美鈴表示,調查局駐區督察掌理風紀案件,首重操守,但黃員卻假公濟私,濫用權力,擔任航業海員調查處臺中站主任期間,該站偵辦瑞元銀樓違法案,遺失扣押證物現金100萬餘元,業務監督不周;另因該站鄭姓調查員私人糾紛,發公文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公證處調取該員結婚當天所有公證案卷,遭拒絕且引發言語衝突,斲傷雙方公誼,該局曾於97年3月31日、同年11月17日各予申誡一次。本案監委認為,黃員上述行為違反該局調查人員管理要點與公務員服務法,已不宜再任督察現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