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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失業問題嚴重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勞工委員會

  • 日期:99-05-05

國內失業問題嚴重,導致民怨高漲,行政院迄未提出長期相關對策及促進就業方案,核有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99年5月5日通過黃委員武次、林委員鉅鋃所提糾正行政院、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勞工委員會案。
  糾正案文指出,臺灣地區失業率在民國79年以後逐步攀升,94年失業率為4.13%,其後迅速上升,98年9月失業率為6.04%,為歷年之最高,且長期失業者持續攀升。據行政院研考會98年電話民意調查,「求職不易與失業問題」高居民怨第2位。
  黃武次、林鉅鋃於糾正案文列舉行政院暨相關主管機關主要缺失有:一、行政院相關跨部會因應失業小組對於國內失業情勢之警訊,迄未提出長期相關對策及促進就業方案,且未發揮規劃整合督導執行功能,致相關部會推動失業方案未妥適規劃整合。二、經建會為因應國內失業問題,自91年迄今提出10項短期及中期相關對策及就業方案耗費計1,324.6億元,惟管制作業竟流於形式,未盡確實,且上開短期促進就業方案並非全屬新增之工作職缺,對原有工作機會產生排擠效應及依賴效果,均有不當。三、勞委會及部分縣市政府辦理91年至98年間促進就業方案,欠缺合理評估機制,確有未當。四、勞委會對於資遣通報制度未能有效落實,98年全國實際資遣人數與資遣通報人數之間仍存有明顯落差。五、行政院及勞委會長期對於公立職業訓練機構,事權不一,未能有效整合,欠缺完整體系,致98年我國失業人數與公立職業訓練機構訓練人數比率僅為4%,未能發揮整體職業訓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