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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視法院確定判決 嚴重浪費公帑 監察院彈劾沙鹿鎮長蘇麗華、主任秘書劉淑媚

  • 日期:99-05-04

台中縣沙鹿鎮公所鎮長蘇麗華、主任秘書劉淑媚因辦理道路用地取得,於味丹公司因變電站拆遷停電,造成損失要求賠償,兩人漠視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確定判決,復就給付判決未提上訴,造成應補償味丹公司停工損失及延遲利息計5,221萬8,618元,嚴重浪費公帑,監察院99年5月4日通過彈劾,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提案委員劉興善、林鉅鋃表示,本案早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判決理由明示,味丹公司申請停工損失補償,應依補償辦法規定,依拆除部分面積之「營業面積」計算補償。沙鹿鎮公所主任秘書劉淑媚漠視法院判決拘束力,獨排眾議委託台大食科所,以味丹公司停工時所造成產品銷售的毛利損失、已直接投入人工之損失及已投入之製造費用等方式辦理評估,逕依台大食科所評估結果,同意補償味丹公司4,633萬2,500元,加上不提上訴應支付延遲利息,合計5,221萬8,618元,造成公帑嚴重損失,確有違失。
  彈劾案文指出,鎮長蘇麗華雖然授權主秘劉淑媚代行絕大部分公文,但全案蘇麗華都知悉過程,兩人違失事證明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暨公務員懲戒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