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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審判當事人不當交往 監察院彈劾花蓮高分院法官林德盛

  • 日期:99-05-03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現改名林德倫),身為法官卻未能嚴守分際,與審理中的被告前台東縣議長吳俊立私下會晤,長期借用前承辦案件告訴人高級進口轎車代步,及與前承審案件被告發生不正常男女關係,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法官守則,嚴重傷害司法形象,監察院5月3日審查通過彈劾,全案移送司法院公懲會審議。
提案委員趙昌平、程仁宏表示,林德盛私會吳俊立,經法務部「政風特蒐組」蒐證拍照暨媒體曝光後,林德盛立即提出申請今年3月1日退休,未被司法院接受,將林德盛停職,並將全案移送監察院處理。
彈劾案文列舉林德盛法官三項重大違失:一、林德盛法官長期借用前審理案件之告訴人林秀鳳、林筱涵母女之高級轎車代步,嚴重戕害法官形象。二、林德盛法官與其審理中之被告吳俊立於其私宅會晤,違反法官守則,違失情節重大。三、林德盛法官為有配偶之人,竟與其前審理案件之女性被告陳OO有不正常男女關係,顯有失法官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