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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溢領房租補助費又未誠實申報財產 監察院彈劾行政院新聞局秘書蔣昌成

  • 日期:99-04-27

行政院新聞局秘書蔣昌成於任職行政院新聞局駐華府新聞處主任期間,二次偽造租賃契約溢領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擔任行政院新聞局駐義大利新聞處主任時,又未誠實申報財產,監察院99年4月27日審查通過對蔣昌成的彈劾案,移請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提案委員劉興善、黃武次指出,蔣昌成於87年10月16日至91年10月4日任職行政院新聞局駐華府新聞處主任,於87年8月間購買位於美國馬里蘭州不動產,與配偶、子女自行居住,結果仍偽造租約,溢領房租補助費,合計詐領房租補助費71,925.81美元。
彈劾案文指出,蔣昌成於93年4月30日至98年1月16日,擔任行政院新聞局駐義大利新聞處主任,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誠實申報財產。蔣昌成選擇以97年11月24日為申報日,並於同年12月29日繳交97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雖提出該不動產已於同年12月19日移轉之聲明,並在美國蒙特郡98年1月22日完成移轉登記,惟在申報日之後,蔣昌成未依規定誠實申報該筆位於美國馬里蘭州不動產,違失事證明確。蔣昌成因本案改調行政院新聞局秘書,現正停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