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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溢領房租補助費又未誠實申報財產 監察院彈劾總統府參事蔡仲禮

  • 日期:99-04-20

總統府參事蔡仲禮於任職行政院新聞局駐華府新聞處主任期間,二次偽造租賃契約溢領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擔任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時,又未誠實申報財產,監察院99年4月20日審查通過對蔡仲禮的彈劾案,移請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提案委員劉興善、黃武次指出,蔡仲禮於94年8月28日至97年7月24日任職行政院新聞局駐華府新聞處主任,94年8月30日以配偶李淑貞名義,在駐在地美國馬里蘭州洛克維爾市購買住宅供家人使用。蔡仲禮並偽造租約,於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申請表內,勾選無自有住宅選項,申請房租補助費,每月溢領1,595美元,合計詐領房租補助費56,144.21美元。
彈劾案文指出,蔡仲禮於97年7月28日至98年10月30日,擔任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誠實申報財產。但蔡仲禮於97年12月30日向總統府申報財產時,卻未依規定誠實申報該筆位於美國馬里蘭州不動產,違失事證明確。蔡仲禮因本案改調總統府參事,現正停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