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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護理人員兼職人事、主計不當 監察院糾正

  • 日期:99-04-15

教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主計處,明知國民中小學人事、主計人員,應以專任人員任用,長期以來卻任由學校指派教師或護理人員兼代,不僅違反國民教育法,也影響學校保健工作,監察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99年4月15日通過監委尹祚芊所提糾正教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主計處案。
提案監委尹祚芊表示,教育部起初於92年函准各校,暫由教師兼任人事、主計人員,已違背國民教育法,97年雖函文停止教師兼任之適用規定,卻未推動修法,尋求問題根本解決,造成多數學校另行指派護理人員兼任人事、主計業務,嚴重影響學生保健工作,教育部難辭怠忽之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與主計處本應與教育部共同謀求解決兼職問題,結果卻無作為,也列入糾正檢討改進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