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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前議長白鴻森脫逃案 監察院糾正法務部

  • 日期:99-04-14

引發外界爭議的彰化縣前議長白鴻森,於發監執行前,利用就醫機會脫逃出境,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99年4月14日通過監委余騰芳、李炳南提出糾正法務部案,要求檢討改進。
監委余騰芳、李炳南於糾正案文指出,白鴻森因核銷議員喝花酒業務費,經三審定讞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禠奪公權1年,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也限制出境,檢察官竟然7次改期未入監執行,且於98年12月13日發生在台中榮總「失蹤」潛逃出境,嚴重損害司法威信。
余騰芳委員表示,全案經調查,認定法務部在執行有三項缺失:
一、法務部對於重大刑案受刑人入監前之監控,未本諸職權循立法途逕取得法律授權,又未考量執行困難,增加警力重大負荷,致無法有效防範被告脫逃,亟應檢討改進。
二、法務部對受刑人發監前罹病之執行,未建立周延之協調機制,也缺乏客觀公信之健檢制度;對特殊重大個案不能通權達變,錯失發監執行契機,明顯失當。
三、法務部所屬雲二監未詳細審查白鴻森身體狀況是否達「不能自理生活」之要件,雲二監特約醫師與台中榮總主治醫師對「不能自理生活」內涵見解並不一致,雲二監逕依特約醫師意見拒絕收監,容有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