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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分局蔡姓女警自戕案 監察院糾正臺北縣警局、淡水分局及中山路派出所

  • 日期:99-04-07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女警蔡世雯,99年1月14日晚間於派出所備勤時,返回寢室舉槍自戕,主管機關勤務規劃失當且未深入考察屬員,顯有怠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99年4月7日通過監委尹祚芊、高鳳仙所提,糾正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淡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
糾正案文指出,蔡姓員警的各級主管對其平時考核流於形式,對蔡員住處不詳未建檔,也未深入暸解蔡員感情狀況、生活言行等情況,致未能事先發覺異常並預作處理,臺北縣警局、淡水分局及中山路派出所未落實心理輔導工作,明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