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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強化政策宣導」及「整體施政傳播」專案違法勻用其他機關經費,馬委員秀如提案糾正行政院及行政院新聞局

  • 日期:99-02-10

監察院馬委員秀如於本(99)年2月10日提案糾正行政院及行政院新聞局。案由為:行政院未能依法行政、竟帶頭不遵預算法制,逕以召開行政會議之方式,要求所屬及各部會及事業機構分攤「強化政策宣導」及「整體施政傳播」專案經費,且決議辦理該等專案之事前規劃作業粗糙,執行後復無相關績效評估機制;而行政院新聞局於民國96年間執行該等專案,違法勻用其他機關經費,且未考量各部會於專案中所獲致之議題宣導服務效益,而逕以規劃比率為分攤依據,復以置入性行銷方式執行宣導事宜,更有消化預算及資源分配不均情事,經核均有失當。
糾正案文指出:行政院以統合各部會文宣資源為由,由前政務委員林錫耀於民國96年2月2日召開「強化政策宣導研商會議」,決議請各部會就重要政策及政績配合辦理媒體宣導事宜,並由行政院新聞局統籌規劃執行。行政院為傳達重要政策措施或宣揚施政績效,自應責成主管該等業務之新聞局依預算法規定,擬定年度計畫並妥編相關預算。詎行政院不循此途,卻逕以召開行政會議之方式,要求所屬各部會及事業機構分攤非共同使用或受益事項之經費,並撥交新聞局統籌運用。此舉不僅造成政府機關間資源之排擠,影響其他政務之正常推動,且已違反預算法第62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理應依法行政,為所屬機關之表率,竟帶頭不遵預算法制,至屬失當。
糾正案文表示:「強化政策宣導」專案自96年2月開始執行,規劃動支經費7,200萬元,迄同年7月13日止,已執行項目金額為3,190.64萬餘元,執行率44.31%。在原規劃宣導項目僅行約半數,且效果尚未評估之情況下,行政院卻決議再投入1億5,350萬元,辦理與「強化政策宣導」專案同為政府政策、政令及政績宣導等內容之「整體施政傳播」專案,益見其決策過程之粗率,更造成國家資源盲目之耗用,誠有欠當。另新聞局執行「強化政策宣導」專案及「整體施政傳播」專案,任意勻用其他機關經費,不僅未合陳復審計部查核時之承諾,更有違預算法第62條前段「各機關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之規定,核有未當。
糾正案文復指出:新聞局統籌辦理該2專案,其經費之分攤並未依各部會於各該專案中所獲致之議題宣導服務效益分攤基準,而逕以各部分允諾分攤之比率為依歸,相關經費分攤難謂允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