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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车8月份,民眾到監察院陳情之案件共計435件,其中員據以自動調查者5件,派查7件

  • 日期:97-09-08

監察院長王建煊暨第4屆委員自本(97)年8月1日就任以來,民眾到該院陳情之案件共計435件,其中由委員親自受理接見之案件有251件,委員據以自動調查者5件,派查7件,該12件調查案分別為:
一、 據邱錦添律師等陳訴:為環保署、桃園縣政府、水利署第二河川局及新竹縣環保局等單位,任由華映及友達等公司違法排放污水,嚴重危害霄裡溪灌溉及飲用水源等污染乙案。
二、 據廖景泰君、阿里山發展協會等陳訴: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推動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之興建暨營運BOT涉有違失乙案。
三、 據立法委員邱毅陳訴:為陳前總統將鉅款匯入國外銀行,有關司法、檢調機關涉有違失等情乙案。
四、 據台北縣議員吳琪銘、呂惠美君等陳訴︰為坐落於台北縣土城市祖田里媽祖田段等土地,乃渠等祖先於清朝時期所開墾,由於歷史因素、年代久遠及政府有關機關之疏失與懈怠,逕登記慈祐宮為所有權人,致渠等之權益受損,生活並處於長年訴訟之不安狀態,累積民怨,請主持公道等情乙案。
五、 據張志偉君等陳訴︰為渠等坐落於台北市文山區木柵段3小段第124地號等8筆土地係渠等先父所有,卻為軍方所強佔且未領取任何徵收或買賣之款項,復因軍方管理不當,部分土地已遭佔用建築,致渠等權益受損等情乙案。
六、 據許富源君等陳訴:為渠等父親許精一投保農民健康保險,竟在未告知下遭片面取消資格,致權益受損案,其中是否發生官員未循正當合法行政程序,致傷害人民權益等情乙案。
七、 據張家原君陳訴:為坐落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13巷25弄10號賓士大樓部分住戶於住宅私動工程,嚴重影響大樓結構安全,多次向台北市政府陳情,迄未依法委請專業技術機構鑑定、補強,危及該大樓結構安全,且查復不實;另渠就本案違法人員,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發及告訴,該署不予詳查,逕以他字案簽結,經聲請再議,亦被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以「再議無理由」駁回;渠對當時台北市長馬英九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刑事告訴,聲請交付審判,惟該院仍裁定駁回,相關人員涉有違失等情乙案。
八、 據葉文輝君陳訴:為國立臺灣大學辦理職員升等事宜,該校體育室主任曾賢亮秘密作業,違反公平、公開、公正原則,陳訴人資格條件符合參加甄審,惟曾主任未通知陳訴人參加甄審,致權益受損,涉有違失等情乙案。
九、 據訴:為彰化縣長卓伯源於96年9月30日至10月4日率團赴日本參訪,以公費支應渠妻費用,並攜帶該府縣長室多名機要及約聘人員同行,涉有貪瀆等情乙案。
十、 據王建國君陳訴:為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95年偵字第2714號郭晉聿涉嫌過失傷害渠妻李秀英案,檢察官未詳查事證草率簽結;另民事判決部分,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未採認成功大學之鑑定報告,逕予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均涉有違失等情乙案。
十一、 據方勝東君陳訴:為渠前訴有關因響應政府「清風專案」而檢舉部隊長官不法情事,詎仍遭軍法單位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且亦未依規定對渠檢舉者之身分保密,致遭部隊長官、同僚凌虐,並涉有違法羈押等情乙案。
十二、 據張水源君陳訴:為渠於88年間購入營業大客車車號FF-359號,空車重量13,590公斤,登記重量11,450公斤,監理所未實際過磅審核即予核發行車執照,該車均由民間業者代行檢驗通過,詎自94年起交通部規定須至監理站驗車而被要求改裝減重,惟將影響行車安全,請協助解決等情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