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97年8月收受人民書狀及各機關函報該院之案件共計2,712件,其中據以派查之案件有144案

  • 日期:97-09-08

監察院長王建煊暨第4屆委員自本(97)年8月1日就任以來,所收受之人民書狀及各機關函報該院之案件共計2,712件,其中據以派查之案件有144案。
該2,712件中,經該院監察業務處先行處理之案件計2,409件(尚待處理案件為303件)。扣除非屬陳訴性質書狀(含不屬該院職權、陳訴內容空泛、需陳訴人補充說明或補送資料、其他如發抒意見、陳述遭冒名、通知變更地址等)623件後,所餘屬於陳訴性質者1,786件,若以案計算為1,154案。該1,154案經審核相關資料後,以如下方式處理:
(一) 屬於一再陳訴,因無新事證予以併案處理者167案。
(二) 應循或已循司法或行政救濟程序,答復陳訴人依法辦理者223案。
(三) 機關正處理中,或屬機關應先行處理,或屬建議性,送請機關參處者541案。
(四) 函請機關說明、查處、補送資料者79案。
(五) 據以派委員調查者144案。